据发改委12月14日消息,自2017年11月30日国内成品油价格调整窗口期以来,国际市场油价继续小幅波动,按现行国内成品油价格机制测算,12月14日的前10个工作日平均价格与11月30日前10个工作日平均价格相比,同时考虑11月30日未调价金额,累计调价金额每吨不足50元。根据《石油价格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本次汽、柴油价格不作调整,未调金额纳入下次调价时累加或冲抵。(发改委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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