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原则同意《鹤岗市城市总体规划(2006—2020年)(2017年修订)》。批复提出,在《总体规划》确定的1067平方公里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实行城乡统一规划管理。加强城乡结合部地区的规划建设管理,城镇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应当统筹考虑为周边农村提供服务。根据市域内不同地区的条件,重点发展县城和基础条件好、发展潜力大的重点镇,优化村镇布局,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促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批复指出,到2020年,中心城区常住人口控制在86万人以内,城市建设用地控制在98.68平方公里以内。(中国政府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