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房管局日前发布通知表示,在销售商品房时,不得违背消费者的意愿搭售商品或者附加其他不合理的条件,收取相关费用,违规企业将予以严肃查处,直至暂停其网上签约和预售金拨付。武汉市房管局明确要求,开发企业在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10日内,应一次性公开全部准售房源,明码标价;如需销售全装修房,应设置样板间,公示装修价格、标准、主要材料和设备的品牌、型号、房屋装修合同(协议)样本。在商品房买卖合同网上签约完成前,不得签订除装修合同(协议)外的任何附加合同(协议),收取相关款项。(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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