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明年起征收环保税 按法定上限确定税额标准】今天上午召开的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决定,北京市应税大气污染物适用税额标准,为12元/污染当量;应税水污染物适用税额标准,为14元/污染当量,统一按法定幅度的上限执行。《环境保护税法》经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将于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北京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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