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经编辑 每经记者 张寿林 每经编辑 王可然
每经记者 张寿林 每经编辑 王可然
在11月9日召集众多投资者宣布资金链断裂后,债务人王中魁将所运营公司北京中升德亿投资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升德亿担保”)从原地址紧急搬离。
紧急搬离背后,是一项涉及126位投资者、总额1.85亿元的债务出现兑付危机。11月24日一大早,在北京朝阳区经侦大队,近20位投资者相约前来提交材料。而在更早前,已有部分投资者在三里屯派出所报案。
一位女性投资人自述,这次投了900万元,债务人向其承诺年化收益率18%。她已记不清这是第几轮续投,自2012年投资该项目以来,此前每月都按时收到利息,但现在不仅利息落空,本金也难保。
在签借款合同的同时,投资人也签了担保合同,这是对该项目产生信任的基础之一。事实上,担保方就是王中魁控股的中升德亿担保。接受《每日经济新闻》记者采访的法学专家和律师认为,这一事件中债务人涉嫌非法集资。
投资者:本月付息日没有再收到利息
根据投资者提供的材料,债务人是以个人借款形式吸收资金。
据了解,中升德亿担保属于非融资性担保公司,并非持牌金融机构。而商业银行法第十一条规定,“未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吸收公众存款等商业银行业务。”
投资人杨强(化名)与债务人王中魁签订的借款合同显示,2017年5月出借资金200万元,2018年5月到期,借款期限为1年,基础月息为1.25%,年化收益率为15%。每月10日为利息支付日。债务人王中魁签字处留有指纹印。
借款合同由中升德亿担保出具,合同封面下方正中显示有该公司名称,封面边缘留有一半该公司章印。
这已是杨强第二次续投了。早在2014年,杨强通过朋友蒋玲(化名)了解到,这项投资收益率可观,而且蒋玲本人也投资了好几轮,都能按时足额拿到本息。但本月的付息日11月10日,杨强和蒋玲都没有再收到利息,而是收到“由于公司经营问题,本月息费暂停发放”的短信。
工商资料显示,中升德亿担保成立于2009年,截至2017年注册资本1亿元,王中魁持股90%,为公司法人代表。
债务人:月营收100万 付息超200万
根据投资人提供的现场录音及视频,11月11日,王中魁在位于北京三里屯的办公地点召集众多投资者,宣布资金链断裂。“即便员工留下,我也没有钱给他们支付工资。”
在上述录音中,王中魁自述,公司每月需支付投资人利息超过200万元,每月营业收入则为100万元。“相当于每多干一个月,就多赔100万。办公场地月租还有19.6万元。”
“如果每个月我挣150万,一年能够挣1800万,需要用10年的时间把大家的资金还清。”根据上述录音,王中魁当着多名投资者的面表示,希望大家不要利息,“公司下周一就可以运营”。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于11月24日找到公司原址,发现早已人去室空,写字间玻璃大门上除了贴有装修提示牌以外,未留下任何其他信息,公司招牌也不在了,透过门缝可见,室内一片狼藉。
工商资料显示,中升德亿担保业务范围为经济合同担保(不含融资性担保);项目投资;投资管理。
根据上述录音,王中魁介绍,公司收入来源于两部分,一是代办银行贷款,收取中介费、咨询费;二是资金池业务。按每月1亿元的业务规模来估算,资金池业务每月可产生约100万元的收入。
据该公司做资产端的前员工唐艺(化名)向记者介绍,他所做的业务之一是垫资。“比如你在银行的贷款快到期了,如果没有及时还款,会影响征信记录,公司先帮你还上,公司从中赚取服务费。”
另一项业务是帮客户办银行贷款。“比如某阿姨要办贷款,实际上她有还款能力,但在银行体现的流水不够,然后我做的就是包装流水。”
进展:投资者称债务人被警方控制
中升德亿担保属于非融资性担保公司,并非持牌金融机构,然而该公司却从事资金池业务。《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国务院令第247号)第二条规定,任何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必须予以取缔。
在126位投资人中,一部分是由公司业务员介绍来投资的,一部分是由被介绍来的投资者作为亲戚朋友向其介绍而投资的。
接受《每日经济新闻》记者采访的数位法学专家和律师均表示,该事件中债务人涉嫌非法集资。
令投资人产生信任的一点是,和借款合同一起签订的还有保证合同。保证合同显示,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即保证人与债务人对主合同下借款本金和利息承担连带偿还责任。
不过保证人并非独立第三方,就是王中魁控股的中升德亿担保。
“其实主要看到利率高,忽略了风险的存在,甚至合同都没有非常仔细地阅读。”前述投资人杨强说。
中央财经大学金融法研究所所长、中国互联网金融创新研究院院长黄震指出,公司法对关联担保并非一概禁止。但是从风控上来说,类似于此的关联担保对出借人特别不利。“即便合法,也并不意味着没有风险。”
截至记者发稿前,据多位投资人介绍,债务人王中魁已被警方控制。不过这一消息记者未得到进一步证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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