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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三季度已有37家寿险公司亏损 两家偿付能力现负值

    每日经济新闻 2017-11-09 00:37

    每经编辑 每经实习记者 胡 杨 每经编辑 姚祥云    

    每经实习记者 胡 杨 每经编辑 姚祥云

    保险业偿付能力三季报的密集发布期拉开序幕。据《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不完全统计,在76家已发布三季度偿付能力报告的人身险公司中,有37家险企前三季度累计亏损。其中,不少人身险公司亏损超过5亿元,信泰人寿、昆仑健康等名列其中。

    在这37家亏损险企中,有2家的核心、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为负值,其中,中法人寿为-2776.16%,新光海航人寿为-428.43%。

    中央财经大学教授郝演苏指出,偿付能力充足率实际上是险企赔付能力的体现,过低的偿付能力固然会将保险机构推到风险边缘,但偿付能力太高的话也可能造成资本的浪费。他认为,“理论上讲,偿付能力在150%~200%之间比较平衡,‘大马拉小车’和‘小马拉大车’都是不够合理的。”

    有公司陷监管、经营双重困境

    到目前为止,已有76家人身保险公司发布了三季度偿付能力报告。经《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不完全统计,其中的37家公司出现前三季度累计亏损的情形。值得注意的是,不久前在保险法人机构公司治理现场评估中被点名的信泰人寿、利安人寿、渤海人寿、上海人寿、华汇人寿等多家人身险公司也现身这份亏损名单,同时遭遇监管与经营的双重考验。

    其中,不少人身险公司亏损超过5亿元,信泰人寿、昆仑健康等名列其中。而从单季度数据来看,信泰人寿、东吴人寿和昆仑健康成为今年第三季度亏损较多的公司,它们的净利润分别为-3.30亿元、-2.33亿元和-1.76亿元。

    除此之外,人身险行业具有“七亏八盈”的特征,开业仅一年的爱心人寿、招商仁和、复星联合健康、横琴人寿也都面临不同程度的亏损。但由于经营期尚短,上述几家新开业险企的亏损额度普遍较小。统计数据显示,横琴人寿、中银三星、招商仁和、复星联合健康、同方全球人寿、爱心人寿成为今年前三季度累计亏损的37家人身险公司中最少的6家,净利润分别是-413.83万元、-457.45万元、-1197.07万元、-1959.20万元、-2749.00万元、-3059.73 万元。

    需要注意的是,在“回归保障”的监管导向之下,人身险公司已悉数进入业务结构调整的“快车道”。在转型过程中,本就提倡稳健经营,强调业务保障属性的大型险企“生而逢时”,未在优化业务结构时受到太多阻力。但对于部分保障程度较弱的中小型保险公司来说,受一系列中短存续期新政影响,原本得以弯道超车的它们被“掣肘”,逐渐被拉开与“保障型”险企之间的差距。

    以几家上市险企为例,偿付能力报告显示,今年前三季度,中国人寿实现净利润260.22亿元,平安寿险实现净利润357亿元,太保寿险实现净利润为71.98亿元,新华保险的净利润为48.95亿元。

    中法人寿偿付能力-2776.16%

    在盈利水平方面,人身险行业再度显露出“分化”的趋势。与此同时,受净利润为负的影响,在偿付能力方面,前述不少亏损险企的偿付能力充足率也在监管红线附近徘徊。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梳理发现,在37家累计亏损的保险公司中,有2家险企的核心、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为负值,分别是中法人寿的-2776.16%以及新光海航人寿的-428.43%。

    据新光海航人寿方面介绍,针对现阶段偿付能力状况,公司管理层已经多次向监管机关进行汇报,并采取了再保险安排、投资管控及费用管控等措施来缓解偿付能力不足的风险。具体来说,新光海航人寿通过办理再保险降低对最低资本的要求,增加实际资本;采用“高现金比例,低权益投资比例”的投资策略,以确保资产的稳健及流动性;减少营销费用及日常开销,并暂缓执行非紧急、必要的重大资本支出计划等。

    而如果单独以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为考量,亏损险企中,有15家公司的这一指标处在100%~200%之间,有6家公司处在200%~300%之间,其余14家公司的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则在300%以上。

    按照近期发布的《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不足60%、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不足120%的企业将作为偿付能力风险较大的保险公司接受保监会的“重点核查”。从最新的数据来看,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126.62%且呈现下滑趋势的长城人寿显然有些“危险”。

    在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超过300%的14家保险机构中,和泰人寿、复星联合健康、信美人寿、横琴人寿、爱心人寿、招商仁和的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超过1000%,具体数字分别是1227.83%、1362.88%、1481.84%、1584.11%、2767.72%、6298%。《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观察发现,它们无一例外都是开业不足一年的新机构。有业内人士指出,这些新开业的保险机构业务规模通常较小,资本占用也很少,会出现偿付能力很高的情况。

    不过,中央财经大学教授郝演苏指出,偿付能力充足率实际上是险企赔付能力的体现,过低的偿付能力固然会将保险机构推到风险边缘,但偿付能力太高也可能产生资本的浪费。他认为:“理论上来说,不过多占用资金的话,偿付能力在150%~200%之间比较平衡,‘大马拉小车’和‘小马拉大车’都是不够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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