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9日,云南省财政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政府债券发行系统成功试点地方债续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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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经记者 孙嘉夏 每经实习编辑 任芷霓
10月19日,云南省财政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政府债券发行系统成功试点地方债续发行,这是自《关于做好2017年地方政府债券发行工作的通知》(财库【2017】59号)提出“积极探索建立续发行机制”以来,全国首次地方债续发行。
本次续发行的2017年云南省政府一般债券(九期)与一般债券(十一期)首期于8月10日在上交所发行,票面利率分别为3.95%、4.11%,本次续发行规模分别为23.5亿元、22亿元。续发行采用价格招标的方式,发行结果是:一般债券(九期)认购倍数4.39倍,边际倍数15倍,中标价格100.89元,参考收益率3.92%,低于票面利率3.95%;一般债券(十一期)认购倍数3.25倍,边际倍数8倍,中标价格101.08元,参考收益率4.07%,低于票面利率4.11%。
两期续发行的参考收益率均低于首次发行的票面利率,实现了净价溢价发行。从投标情况来看,承销商认购踊跃,认购倍数较高,其中券商类承销商合计投标96.6亿,达到发行规模的2.12倍,表明市场各投资主体对首次续发行债券的充分认可。
据介绍,续发行是对已上市交易的单期债券进行的增量发行,各要素均与原债券相同,上市后的债券与原债券合并交易。此前,国债、国开债等品种已进行了续发行试点并建立了成熟模式。
从实践经验来看,续发行具有如下优点,通过续发行操作,一是可以增加单支债券流通量,提高债券的流动性,续发行国债的做市报价次数增加、交易量明显放大,交易活跃程度明显改善;二是可以在发行人发行频率较高的情况下,维持较少的到期日,形成规范有序的到期结构,从而降低还本付息的复杂程度和操作风险,减少兑付给资金管理带来的较大不确定性;三是通过减少债券只数,扩大单只规模,有利于减少债券碎片,降低对一、二级市场的消极影响,提高投资者的认购积极性。
因为以上优势,财政部财库【2017】59号文中明确“鼓励发行规模较大、次数较多的地区,研究建立地方债续发行机制,合理设计地方债续发行期限品种、规模,每期债券可续发1-2次,以适当增大单期债券规模,同时避免出现单次兑付规模过大”。此次云南地方债开展续发行,即为积极响应财政部的有关工作部署,探索地方债发行制度创新改革的一次有益尝试,在全国范围内具有先进示范效应,对进一步完善地方债市场化发行制度具有重大的意义和深远的影响。
除了续发行债券以外,本次云南债还新发行了2017年云南省政府专项债券(九期)、2017年云南省政府专项债券(十期)以及2017年云南省昆明市土地储备专项债券(一期)—2017年云南省政府专项债券(十一期)。发行结果为:5年期专项债券10.7亿元,认购倍数3.64倍,边际2.25倍,利率3.91%;7年期专项债券10.5亿元,认购倍数3.62倍,边际5倍,利率3.95%;3年期土储债10亿元,认购倍数4.85倍,边际1.47倍,利率3.90%。从券商参与情况来看,这几支债券券商投标量总计55.3亿元,为发行规模的1.77倍,券商的踊跃认购表明地方债的投资、配置价值正日益得到证券公司及其一般机构客户、个人投资者客户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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