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社区发展治理30条”提出,强化街道基层党建、统筹社区发展、组织公共服务、实施综合管理、维护社区平安、优化营商环境等智能,不再承担招商引资职能,取消相应考核指标。
每经编辑 李晃 吴林静
每经记者 李晃 吴林静
今天下午(9月20日),中共成都市委对外宣传办公室召开“城乡社区发展治理30条”新闻发布会,解读近日成都市出台的《关于深入推进城乡社区发展治理建设高品质和谐宜居生活社区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提出,要构建以职能归位为重点的联动推进机制。将强化区(市)县履行组织经济发展的主体责任,不得向街道(乡镇)分解经济指标和招商引资任务。强化街道基层党建、统筹社区发展、组织公共服务、实施综合管理、维护社区平安、优化营商环境等智能,不再承担招商引资职能,取消相应考核指标,推动行政执法和政务服务重心下沉,赋予街道(乡镇)对部门派出机构的日常管理权,区域内规划参与权、综合管理权和关系民生的重大决策建议权;优化社区服务站设置,由街道(乡镇)统一管理,从而切实还权赋能、推动职能归位。
《意见》还提出,要完善“一核多元、共治共享”机制。将健全市、区(市)县、街道(乡镇)、社区党组织四级联动体系,构建以党组织为核心的区域化组织架构。深化社区党组织领导、议事会(代表大会)决策、居委会执行、监委会监督的基层群众自治运行机制。健全社区党组织、社区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机构及社会组织多方协调机制,真正做到多方参与、共治共享。
而对于社区人才方面,《意见》提出,将探索社区工作者由区(市)县统筹选聘、街道(乡镇)考核评价、社区管理使用。建立与岗位等级和评价结果相衔接、动态调整的薪酬体系。区(市)县财政对纳入员额控制的社区工作者职业薪酬予以全额保障,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建立优秀社区党组织书记任街道(乡镇)兼职委员制度并给予一定补贴。加大从优秀社区工作者中定向公开招聘事业编制人员力度,表现特别优秀、群众公认、实绩突出的城乡社区党组织书记和村(居)委会主任可实行考核招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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