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日报海外版评论称,近年来,比特币、以太币、莱特币为代表的“虚拟货币”在一些互联网平台上进行集中交易。这些“货币”的价格不仅经常在短期内暴涨暴跌,其在金融科技的帮助下渐渐向投资、融资等金融领域扩散。专家指出,“虚拟货币”本质上是一种特定的虚拟商品。因此,认为“虚拟货币”具有或将会具有法定货币属性并借此开展投机炒作、网络集资、借贷融资等行为,无疑具有很大的法律风险和经济风险。(人民日报海外版)
上一篇
消息面偏好美股创历史新高
下一篇
新人婚礼800元聘请化妆师 婚庆公司花50元找外包
每日经济新闻客户端
National Business Daily Mobile Version
城市24小时 |中部大省,拼命“抢人”
晶科能源去年亏损68亿元,却要1.9亿美元出售盈利13亿元的美国工厂,为哪般?
视频生游戏、千元级成本:中手游联手恺英网络落地AI智能体,休闲游戏出海AI量产时代来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