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常德鹏15日表示,证监会对一宗内幕交易案作出行政处罚。
常德鹏介绍,徐某、冀某峰系海亮股份筹划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这一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徐骏是徐某的近亲属,两人日常往来频繁,在内幕信息敏感期,徐骏使用其本人证券账户买入海亮股份,没有违法所得;罡玉华与冀某峰为夫妻关系,在内幕信息敏感期内,罡玉华使用账户买入海亮股份,没有违法所得,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浙江局决定对徐骏处以20万元罚款,责令罡玉华依法处理非法持有的证券,并处以3万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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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对1宗内幕交易案作出行政处罚,涉及海亮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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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投资者明规则识风险”专项活动进入第四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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