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4日,宁乡县人民政府发布声明,收回前述《作废声明》。声明表示,宁乡县人民政府高度重视,迅速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认为该《作废声明》存在不妥之处,既没有准确理解和把握中央政策要求,更没有说明县人民政府同时采取的系列配套落实措施,严重误导了社会舆论。会议决定立即收回此函,向社会各界表达诚挚歉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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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举债整改再引关注。
近日,湖南宁乡县有关部门以宁乡县人民政府名义下发《关于融资担保函作废的声明》(以下简称《作废声明》),称“2015年1月1日以来我县人民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在国有公司融资过程中出具的所有担保函、承诺函全部作废,其承诺、担保事项及行为无效”。
文件曝光后,旋即引起轩然大波。8月24日,宁乡县人民政府公布声明,认为作废声明存在不妥之处,既没有准确理解和把握中央政策要求,更没有说明县人民政府同时采取的系列配套落实措施,严重误导了社会舆论。
记者了解到,根据财政部要求,地方政府为融资平台融资开具的担保函目前面临协商、整改,不过,这涉及多个利益相关方,比如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以及金融机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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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乡收回担保函作废声明
宁乡是中部地区百强县之一。记者从宁乡县财政局查阅到,2016年,宁乡县政府性债务总额约163亿元,其中,政府负有偿还责任债务约90亿元,政府负有担保责任的债务约7.4亿元,政府可能承担一定救助责任的债务约65亿元。
8月23日,据相关媒体报道,宁乡县人民政府发布《作废声明》,这份声明称,根据财政部、国家发改委等六部委联合发文,金融机构为融资平台等企业提供融资时,不得要求或接受地方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以担保函、承诺函、安慰函等任何形式提供担保,必须全面改正地方政府及其部门不规范的融资担保行为。
该《作废声明》称:“据此,2015年1月1日以来我县人民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在国有公司融资过程中出具的所有担保函、承诺函全部作废,其承诺、担保事项及行为无效。请持有声明中涉及的相关担保函、承诺函的单位,依法依规将担保函、承诺函按原渠道退回。”
此举引起社会广泛关注,有业内人士认为,宁乡县经济基础和工业实力很强,长期以来是金融机构比较青睐的优质客户。这次宁乡县的《作废声明》一经发出,社会舆论纷纷表示“还是比较意外的”,“有点不符合契约精神”。
8月24日,宁乡县人民政府发布声明,收回前述《作废声明》。声明表示,宁乡县人民政府高度重视,迅速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认为该《作废声明》存在不妥之处,既没有准确理解和把握中央政策要求,更没有说明县人民政府同时采取的系列配套落实措施,严重误导了社会舆论。会议决定立即收回此函,向社会各界表达诚挚歉意。
政府违法担保不受保护
严格来讲,地方政府的所谓担保函本身并没有法律效力。
一位接近财政部的人士告诉《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地方政府短时间内,连续发函从法律上讲没有问题,但市场很难接受,可能会显得地方政府不够诚信。但事实上,这种违法担保关系自始至终不受法律保护,不存在诚信问题。
前述接近财政部人士分析说,担保法、预算法都规定地方政府及其部门担保系违法,违法担保合同自始至终无效。
记者通过采访也了解到,对于地方政府出具的担保函、承诺函,多家银行、信托公司也清楚其并不真正具有法律效力。
不过,一位银行业人士告诉《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虽然我们知道担保函本身违法,但是既然之前政府部门开具了,我们认为这是有效的,如果要撤回,需要双方协商,银行需要提出条件,比如增加担保资产如土地、应收账款等。
今年5月,财政部等六部委发文,明确“督促相关部门、市县政府加强与社会资本方的平等协商,依法完善合同条款,分类妥善处置,全面改正地方政府不规范的融资担保行为。”
多位政府和业内人士都向《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达了同样的看法,由于很多担保函发生在财政部一系列规范文件之前,相关贷款的性质等相关问题还需要一一甄别,不宜采取“一刀切”做法,因而平等协商后妥善处置是实事求是的做法。
从大局来讲,上海财经大学教授郑春荣认为,2015年置换债的处理办法实际上解决了很多地方政府存量债务的问题。但是,在2015年至今这段时间的增量债务,有部分地方政府还是存在“打擦边球”的情况,仍有违法违规举债行为,所以今年财政部将加大整改规范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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