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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佛山:“商改租”后租赁住房10年内不得转让

    2017-08-21 14:13

    【佛山:“商改租”后租赁住房10年内不得转让】佛山市住建局日前发布了发布了《佛山市推进商业用房、办公用房改建为租赁住房有关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对商业用房、办公用房改建为租赁住房提出了相关规定和工作步骤。其中明确提出,自然通风、采光和配套设施满足居住生活的商业、办公等项目,不改变使用年限,建设单位、法人或个人可申请改建为租赁住房,并可申请用水、用电、用气价格按居民标准执行。但是,这些改建后的租赁住房,10年内不得转让。(佛山市住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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