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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政部规定1日起个人不能在网络公开募捐

    观察者网 2017-08-02 11:37

    8月1日,民政部官网公布的《慈善组织互联网公开募捐信息平台基本技术规范》、《慈善组织互联网公开募捐信息平台基本管理规范》两项推荐性行业标准正式实施。

    民政部官网截图

    两项行业标准明确提出,在平台上进行募捐的主体应是获得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其他组织、个人包括平台本身没有公开募捐资格。平台应明确告知用户及社会公众,个人求助、网络互助不属于慈善募捐,真实性由信息提供方负责。

    民政部官网截图

    近年来,一些网络求助事件引起社会关注,去年11月30日,“罗一笑事件”刷爆了朋友圈。深圳作家罗尔在微信公众号发文,为5岁患白血病的女儿募集治疗款。文章经传播后募集到250多万元,随后事件几经反转,罗尔被指隐藏房产和公司,最后罗尔将募集款项全部原路返还。该事件引发了网友对于求助者信息真实性质疑。

    2016年9月1日《中国慈善法》正式颁布,据央广网7月31日报道,在修订时曾重点讨论网络求助真实性和性质界定的问题,最终认定个人为解决自己或家庭困难发布求助信息不属于慈善募捐,真实性由个人负责,不属于慈善法调整范围。民政部根据慈善法的相关授权规定,公开遴选了首批13家慈善组织互联网公开募捐信息平台,“腾讯公益”、“蚂蚁金服公益平台”、“轻松筹”等榜上有名,目前只有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才有资格发起互联网募捐。

    民政部社会组织管理局副局长安宁表示:“对于个人求助《慈善法》也做了开放式的规定,他可以在媒体上发布这种信息,但是媒体应该履行相应的责任,要向社会公众进行风险提示,告诉公众这不属于慈善募捐信息 ,信息的真实性由发布个人承担。”

    根据此次发布的两项规范,个人为解决自己或者家庭困难,提出发布求助信息时,平台应有序引导个人与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对接,并加强审查甄别、设置救助上限、强化信息公开和使用反馈,做好风险防范提示和责任追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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