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旅游条例》8月施行 非法一日游最高罚10万!】《北京市旅游条例》将在今年8月1日起实施,《条例》称,未取得旅行社经营许可、旅游客运经营许可、导游证的,均不可从事一日游经营服务活动,明确向“黑社”、“黑导”和“黑大巴”说不。此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也不能有以下行为:擅自在公共场所散发、悬挂、涂写、张贴一日游产品广告;利用公交站牌、互联网、旅游地图等媒介或在旅馆、车站等公共场所发布一日游虚假信息、非法揽客;以不合理低价揽客,并在旅行过程中向旅游者索要合同约定以外的费用,诱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旅游者参加购物活动、另行付费旅游活动;擅自变更行程或者中止服务活动,甩团、甩客;在景区及周边地区追逐、拦截游客,索要物品,推销商品或者服务。《条例》明确,如单位和个人有如上行为,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本《条例》规定法律责任的,从其规定;没有规定的按照如下规定处罚:以上六类行为由旅游、工商、交通、城管执法等有关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违法所得10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对有关责任人员,处以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此外,旅馆业经营者及其从业人员为非法一日游经营活动提供便利的,对经营者同样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对有关责任人员处以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央广网)
【《北京市旅游条例》8月施行 非法一日游最高罚10万!】《北京市旅游条例》将在今年8月1日起实施,《条例》称,未取得旅行社经营许可、旅游客运经营许可、导游证的,均不可从事一日游经营服务活动,明确向“黑社”、“黑导”和“黑大巴”说不。此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也不能有以下行为:擅自在公共场所散发、悬挂、涂写、张贴一日游产品广告;利用公交站牌、互联网、旅游地图等媒介或在旅馆、车站等公共场所发布一日游虚假信息、非法揽客;以不合理低价揽客,并在旅行过程中向旅游者索要合同约定以外的费用,诱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旅游者参加购物活动、另行付费旅游活动;擅自变更行程或者中止服务活动,甩团、甩客;在景区及周边地区追逐、拦截游客,索要物品,推销商品或者服务。《条例》明确,如单位和个人有如上行为,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本《条例》规定法律责任的,从其规定;没有规定的按照如下规定处罚:以上六类行为由旅游、工商、交通、城管执法等有关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违法所得10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对有关责任人员,处以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此外,旅馆业经营者及其从业人员为非法一日游经营活动提供便利的,对经营者同样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对有关责任人员处以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央广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