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经编辑 岳琦
每经记者 岳琦 每经编辑 姚治宇
对于周氏夫妇来说,两年前被中信建投(06066,HK)强平近1亿元资金的事情已成心病。目前,他们已经放弃了投诉,打算全力投入到仲裁中去争取合理的赔偿,据接近该事件的人士透露,北京仲裁委员会也在近期对此事件立案。
6月30日,随着招股说明书的披露,中信建投首次公开承认了与周氏夫妇的两融纠纷,但却并未提及进入仲裁程序。关于此事的影响,对于刚刚启动A股IPO的中信建投来说,数千万元的索赔可能并不是最重要的。因此事引发的对员工的行政处罚如果被认定为职务行为,中信建投IPO过程中或将面临更大的坎坷。
首次承认千万级两融纠纷
6月30日,证监会公布中信建投的招股说明书,正式揭开了中信建投回归A股市场的序幕。照其计划,将发行不超过4亿股,募集资金处扣除发行费用外全部用于增加资本金、补充营运资金和推动境内外证券相关业务发展。
此前《每日经济新闻》报道了其与周氏夫妇的两融纠纷最大案,但中信建投并未公开回应此事,这一次却因信披要求首次公开承认了这一千万级纠纷的存在——“余晓凤与本公司融资融券业务相关纠纷案”。
根据《每日经济新闻》此前报道,2015年初,在中信建投北京望京中环南路证券营业部开户多年的周氏夫妇,由于新增融资受限并不能顺利操作,接受了当时在中信建投任职的营业部副经理王某提出的“创新套现业务”,通过融券融资对倒操作得到一笔自由资金,购买了大量非两融标的证券。
然而,随之而来的股市暴跌让投资者和券商双双乱了阵脚,在两融信用账户因股票价值缩水而面临账户维持担保比例下降的情况下,中信建投对周氏夫妇的账户执行了强制平仓,账户一进一出损失达数千万。按照中信建投招股说明书的梳理,2016年周氏夫妇与其两次对簿公堂,一审因管辖权争议为由驳回了起诉,此后周氏夫妇向二审法院表示服从一审裁定,开始寻求他途。
招股说明书中提醒道:“本案法律程序虽已终结,但因余晓凤与本公司之间的纠纷争议仍未得到彻底解决,因此本公司后续存在与余晓凤融资融券业务相关纠纷仲裁的可能性。”
接近这一事件的人士告诉《每日经济新闻》记者,相关仲裁已经于6月15日在北京市仲裁委立案。而中信建投招股书中董监高、会计师事务所以及保荐机构在招股说明书上签字日期大多发生在6月15日之后的几天内。
这是否涉及到信披问题?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王智斌律师认为,由于立案到收到通知书之前有一段时间间隔,中信建投可能没有来得及进行披露,只要后续进行公告就符合规范。
能否成上市“拦路虎”?
作为国内主流券商之一,中信建投的资产规模相当可观,截至2016年12月份,其归母股东权益合计达410.6亿元。其对于数千万的索赔纠纷似乎并无太大压力。然而最初在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的调解下,周氏夫妇称中信建投只愿赔偿数百万元的金额,远低于损失。此后,周先生多次向北京市证监局递交投诉材料。
此前,北京证监局对中信建投营业部副经理王某进行了处罚,但却并未涉及中信建投,这令周氏夫妇感到不解。按照他们和不少律师的理解,被处罚的职员的行为被定义为个人行为,而不是职务行为是难以理解的。
中信建投时值回归A股申请IPO阶段,这一定义的成立与否成了一个稍显敏感的问题。中信建投如果受到证监局的行政处罚,或将为其上市前途释放消极讯号。
按照《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拟上市公司最近36个月内受到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将面临丧失IPO资格。
对此,王智斌律师认为,影响IPO的可能性是有的,但具体情况还需具体分析:“未必一定会影响。如果遭到处罚,但事后证明这只是业务操作过程中的个案,不影响其持续盈利能力,和业务的稳定性,那么可能只会处以相应的罚金,确认民事赔偿责任等等。”对于这一事件对公司IPO的影响以及信披问题,中信建投一位高管对此回应称,招股书制作较早,信息更新没跟上,后续将会补充公告。
(实习生肖达明对本文亦有贡献)
1本文为《每日经济新闻》原创作品。
2 未经《每日经济新闻》授权,不得以任何方式加以使用,包括但不限于转载、摘编、复制或建立镜像等,违者必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