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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港股仙股暴跌警示:A股既要讲“买者自负”也要讲“卖者有责”

    每日经济新闻 2017-06-28 23:16

    每经编辑 熊锦秋    

    熊锦秋

    6月27日,港股市场有99只个股下跌超10%,其中有9只下跌超35%,跌幅最大的为中国集成控股,跌幅达94.29%,这些个股绝大多数都是股价在1港元以下的个股。笔者认为,不管下跌原因为何,A股都要引以为戒,从中汲取经验教训。

    市场流传的下跌原因,主要是香港与内地加强对财经大鳄打击力度,香港证监部门把某庄的证券牌照吊销了,另外目前港股养壳成本变高,有“壳股玩家”资金断链,庄家弃庄而逃等。

    事实上,下跌个股不少是壳股,比如中国集成控股2016年底每股净资产为0.0057元,每股收益0.0001元,基本就是壳股,6月27日跌到仅剩0.016港元,只剩下零头。这样的壳股,没有多少内在价值,只要有风吹草动,就可能迈向价值回归之旅,即使现在不跌,将来迟早还可能会跌。

    A股市场上的平庸股、垃圾股、壳股同样众多,截至6月27日,沪市有247只个股市盈率超过100倍,深市有542只个股市盈率超过100倍,这其中的一些股票缺乏明显的内在价值。

    港股个股暴跌对A股的第一个启示,就是应加强市场监管,引导市场价值回归。目前A股垃圾股股价动不动就几元、几十元,甚至有的还在继续鼓吹泡沫,这让投资者承受较大风险,也会误导市场资源配置。为此应严厉打击庄家对垃圾股、壳股炒作,要将其罚得倾家荡产。同时,要大幅提高壳股在市场的生存成本,应禁止垃圾股再融资、提高上市费用、严格控制借壳上市等操作。

    第二个启示是应强化买者自负意识。现在A股市场有一个主要问题,就是投资者罔顾市场风险,热衷于投机赚快钱,专门盯着那些股价大幅波动的个股,对于100多倍市盈率的股票,还敢蜂拥而炒,这无异于引火烧身。

    投资者一旦亏钱,就怪罪于市场、怪罪于监管层,却很少反思自己的投机贪婪。为此要加大对投资者的宣传教育,让风险承担意识入脑入心,盈亏自担、风险自负,投资者要对自己的投资负责,监管层保护投资者,绝不是保证投资者不赔钱。

    价格长期过度偏离内在价值。港股市场壳股、低价股暴跌,A股投资者应高度警醒。随着A股纳入MSCI,成熟市场的价值投资者理念也必将传导到A股市场,垃圾股、壳股将逐渐被投资者唾弃。投资者只有紧紧把握价值投资这条主线,才能趋利避害、避免资产归零的厄运。

    第三个启示是应进一步完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制度。目前A股市场建有退市整理板,退市股票在该板块交易,由于50万元以下投资者不能进入该板块交易,因此对投资者产生了一定的保护作用。但是,对于一些市盈率炒高到“市梦率”的股票,它们在二级市场交易,散户由于投机贪婪驱使就可能鬼迷心窍买入这样的股票。《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将于今年7月1日实施,券商也在开展对股票投资者的风险评估工作,笔者建议,对于评级低的投资者,应该禁止其买入高市盈率股票,原来手中持有的高市盈率股票只能卖不能买,这将对投资者形成有效保护。

    第四个启示就是强化卖者有责意识。美国1933年制定《证券法》,这个法律又称为《证券真相法案》,之所以如此称呼,是因为该法的一个核心思想,就是将披露企业全部真相的责任完全交由卖方承担,在规定“买方自负其责”的同时要求“卖方也要自己负责”。本世纪初,美国股市上市公司造假再度频发,由此出台《萨班斯法案》,其中规定了公司定期财务报告虚假、公众公司欺诈股东、销毁公司审计记录、销毁更改及伪造记录等方面的刑事责任,通过加重刑事责任,来要求有关主体真实披露相关信息。

    A股市场强调“买者自负”,同样要以“卖者有责”为基础。只有卖方履行了信息披露、销售适当性等强制义务,以及不存在虚假陈述、内幕交易和操纵市场等欺诈行为,在此基础上才能谈买者自负。为此,对虚假陈述、市场操纵、内幕交易等行为必须依法严厉查处,情节严重的要追究刑事责任,同时要落实违法行为人的民事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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