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和林
根据国务院部署,备受社会各界关注的多项减税政策将于7月1日开始正式实施。日前,中国政府网邀请国家税务总局负责人进行在线访谈,重点聚焦国务院决定推出的六大减税措施,其中扩大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的小型微利企业范围,这对于小微企业的发展而言无疑是重大利好。
国务院此次为小微企业减税的举措,是充分考量小微企业“税负承受力”后的一种“税收公平”。小微电商无疑是小微企业中的“新业态”,亦如税务总局局长王军曾说的:“对于小电商,对于新兴业态特别是能就业的新业态,在处理征税上要非常慎重。应该更多支持发展。”
对小企业应该加税还是减税,此前一直存在争议,尤其是关于小微网店征税的争议一直未曾停歇。此前京东CEO刘强东曾直指小企业以自然人名义开网店不利于企业公平竞争,要求对小企业开网店应该纳税,并建议明确具体办法和技术手段,以规范对小微企业开设网店的征税。
马云则认为,“线上线下不公平”的言论是伪命题,大企业小企业不公平才是真问题。与享受各种资源的大企业不同,小企业每天思考的是生死存亡。因此对于小企业该考虑的不是如何征税,而是继续减税减负。
只有厘清问题才能看清争议的本质。质疑方的核心问题有两条:一是给小微企业减税,会不会给依法纳税的实体经济带来不公平?会不会有企业利用小微电商进行偷税漏税?
其实,后者是一个加强法制打击偷税漏税的问题,不能因为有人违法就把对真正有减税需求的弱势群体实施“一 刀切”政策,这显然是以少数人之恶来惩罚多数人之善,逻辑上说不通。
应该说马云和刘强东所说的“税负公平”都有自己的商业利益考量,这也很正常。关键在于究竟谁的“税负公平”主张更符合社会福利最大化。那么,什么才是“税负公平”呢?我们可以从三个维度来审视。
一是税收负担的公平。对处境(收入和财富是主要衡量指标)相同的纳税人或主体,要在税收上得到同等待遇。小微电商毫无疑问是小微企业的一种新业态,不能采取两种标准。换言之,小微企业减税的利与弊是与小微电商一致的。
二是税收的社会公平。初次分配一般以效率为主,大企业在利用贷款等社会资源方面更具市场效率,政府须通过税收等手段对各种收入进行再分配,从而在社会范围内达到适度公平,这也是马云所说的“大企业多缴税,小企业少缴税”,当然大企业多缴税也要有个“承受度”。
三是税收经济上的公平,使其收入的多少与其投入的大小以及所产生的效益高低相对等。马云所说的大企业、小企业在信贷等社会资源方面相比较而言的不公平,其实也涉及税收的“受益原则”,大企业或财富/收入更多的人受益更多,因此可以适度比受益较少的人多交税收。
税收还有一个重要原则是量能原则,也称承受力原则。该原则认为,纳税的基础不是纳税人从公共支出获得多少收益,而是纳税人有多大的支付能力(税负承受力)。按照这一原则,小微企业无论是线上或是线下都应该减税免税,不是逆向以网上征税来实现税收承受力本来就弱小的小微企业的所谓“税负公平”,而是要以线下大力减税来实现税负公平。
客观地说,小微企业包括小微电商减税,确实对传统贸易方式造成了一定的冲击。但主要原因是传统商业存在不便利等缺陷,必然有一部分被淘汰出局,这也是市场法则的结果,有利于提升经济效益。从新业态和降低交易费用、促进就业等方面来看,代表着未来的贸易方式,应当从税收等多方面予以支持。
那么,小微电商是否会冲击依法纳税的大企业呢?这个问题主要取决于企业自身能否适应商贸方式的转变。必须要明确的是,对小微电商征税不可能成为传统商业的保护手段。海尔毫无疑问是实体经济的翘楚之一,早在2010年4月28日就正式入驻淘宝商城(天猫前身),2017年4月,在海尔天猫超级品牌日上,海尔“未来商店”单日销售额破亿元,同比增幅375%。
笔者以为,随着国务院明确对小微企业的减税措施出台,包括小微电商是否减税等争议也应该尘埃落定。从长远来看,给小微电商“减负”肯定是利大于弊,这是毋庸置疑的。部分传统商业与其抱怨,还不如主动顺应未来商贸方式的变迁,这才是明智之举。
(作者系财政部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应用经济学博士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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