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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香港保监局正式运营 两地合作监管迈出重要一步

    每日经济新闻 2017-06-27 00:07

    每经编辑 每经记者 肖乐    

    每经记者 肖乐 每经编辑 曾艳艳

    6月26日,香港保险业监管局(以下简称香港保监局)正式运营,取代香港保险业监理处(以下简称香港保监处),对保险公司实施规管,香港保监处于同日解散。

    据悉,香港保监局将于两年内,实施法定保险中介人发牌制度。香港保监局主席郑慕智表示,保监局正在筹划多项工作,包括设立风险为本资本制度以及保单持有人保障计划等。

    保险中介将并入监管

    香港保监局的筹备历时多年。早在2010年,香港政府财经事务及库务局正式发出《建议成立独立保险业监管局咨询文件》,建议对保险监管体制进行深层次调整,并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

    2015年12月7日,随着《2015年保险公司(修订)条例》的生效,独立于政府的新保险监管机构——香港保监局而成立,并筹备分阶段接手原先香港保监处的管理职能。

    香港保监局表示,新的监管制度将扩大规管保险公司的范围;将于两年内,实施法定保险中介人发牌制度,从三个自律规管机构接手中介人的直接规管工作,为保单持有人提供更全面的保障。

    此前,作为香港保险业的监管机构,香港保监处负责拟定有关资本充足率、准备金、处理资产和负债的方式、财务报告,以及董事及控制人人选等规定,要求保险公司遵从,但不直接监管保险中介人。

    香港保险中介人则由香港保险业联会下辖的保险代理人登记委员会、香港保险顾问联会和香港专业保险经纪协会三个自律机构监管。这三个机构的职责包括,对有资格的保险代理人进行登记管理,对专业保险中介机构的准入和高管人员资格进行审查,处理涉及保险中介人的投诉,并对已查实的个案采取自律行动。

    在全面接手保监处的工作后,香港保监局将有约180名员工,并会逐步增加至约300人,以应付直接管理保险中介人的工作。

    郑慕智表示:“保监局正在筹划多项工作,包括设立风险为本资本制度以及保单持有人保障计划等。另外,为配合保险中介人法定发牌制度的推出,将制订守则和指引,为从业员订立操守准则及专业标准。”

    香港政府于5月5日任命了香港保监局高层,保险业监理专员梁志仁由政府借调至保监局,出任行政总监一职,为期一年,负责保监局的整体有效运作;许美莹、林瑞江、浦伟光、谭伟民四人出任执行董事。

    两地实现偿付能力等效互认

    香港保险监管在自身变革的同时,与内地保险监管的合作也在加强。

    今年5月16日,保监会副主席陈文辉在北京会见梁志仁,并签署了《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和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保险业监督关于开展偿付能力监管制度等效评估工作的框架协议》(以下称《框架协议》),正式启动偿付能力监管等效评估工作。根据《框架协议》安排,双方签署协议即视为香港方面向保监会提出等效评估正式申请,接受保监会对其进行偿二代等效评估;同时进入《框架协议》过渡期,双方承诺给予对方过渡性优待,即承认对方的偿付能力监管效能与己方等同或相近。下一步,中国保监会将尽快启动对香港偿付能力监管体系的等效评估工作,并出台在监管等效基础上对香港保险业的优待政策。

    陈文辉表示,《框架协议》的签署和实施,将有利于增进两地保险监管互信,提升监管效能和市场效率,促进两地保险市场的进一步相互开放和融合;有助于双方在国际监管规则制定过程中增进共识、加强协调;将对中国保监会下一步在“一带一路”区域推广偿二代等效评估制度起到很好的试点和示范作用。

    慧择保险副总裁蒋力向《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当前内地和香港的保险产品无法进行简单对比,保险公司的投资能力、偿付能力都没有可比性,内地和香港的保险市场是完全隔离的,通过偿付能力互认,可以逐渐缩小差异。”

    蒋力还认为,有了同样的标准,能够增进内地保险公司在香港的认可程度,有利于内地险企在香港开设分支机构。长远来看,对于内地险企在“一带一路”沿线开设分支机构也有好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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