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经编辑 冯彪
全国人大常委会昨分组审议中央决算报告,提重点防控违规PPP项目债务风险。
每经记者 冯彪 每经编辑 毕陆名
管好政府钱袋子,既事关民生福祉,又关乎金融安全。
6月26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分组审议国务院2016年中央决算的报告(以下简称决算报告)、2016年度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报告(以下简称审计报告)、以及全国人大财经委关于2016年中央决算审查结果的报告。
聚焦政府如何用钱、如何借钱等问题,《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们既警示了风险,又提出了建议。
针对中央向地方转移支付界限不清、分散重复的现象,多位委员建议要尽快推进落实中央与地方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的改革,尽早拿出中央和地方事权划分的方案。
对于部分地方政府借PPP名义违规举债及其中的债务风险,委员们建议有关部门要加强监管、依法问责、公开曝光。
央地财权事权划分待明晰
财政部副部长张少春受国务院委托,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决算报告。
报告显示,从支出决算具体情况看,中央本级支出27403.85亿元,中央对地方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59400.70亿元。其中,中央对地方税收返还6826.84亿元,一般性转移支付31864.93亿元,专项转移支付20708.93亿元。也就是说,中央对地方一般性转移支付和专项转移支付共计52573.86亿元,占中央财政总支出的60.5%。
中央向地方转移支付规模,也体现出央地财权和事权划分的情况。在分组审议中,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车光铁就提到,近年来地方财权小、事权大的矛盾一直比较突出,这也是导致地方财力不足、债务膨胀的一个重要原因。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吕薇也反映,有社区建设专项转移支付,钱很少,只有几亿元,这到底应该是中央的责任还是地方的责任?“中央转移支付应以公共服务均等化为主,减少经济类的转移支付。”吕薇说。
在中央向地方转移支付过程中,不规范、不清晰的现象同样存在。6月23日,国家审计署审计长胡泽君在全国人大常委会上所作的审计报告中就提到,一般性转移支付与专项转移支付界限还不够明晰,财政部上报2016年94个专项转移支付中,有84个未明确实施期限或退出条件,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在其管理的专项转移支付中存在专项资金安排交叉重叠的情况等。
在分组审议中,多位委员提到中央和地方财权事权划分不清晰,从而导致中央向地方转移支付出现过多、过杂、不规范的现象。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了解到,去年8月国务院印发了《关于推进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提出坚持财政事权由中央决定,要适度加强中央的财政事权,保障地方履行财政事权,减少并规范中央与地方共同财政事权。
虽然《指导意见》印发已将近一年,但是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杜黎明提到,由于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划分的具体方案未出台,所以地方政府也难以按照《指导意见》的精神有效推进所辖地方各级政府的事权划分。
“决算报告中提出了加快推进基本公共服务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所以我们希望今年能够出台中央与省市划分的具体方案。”杜黎明表示。
吕薇也表示,要尽快推进落实中央与地方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的改革,尽早拿出中央和地方事权划分的方案。
防控金融风险仍是主要任务
防控金融风险也是当前经济工作的主要任务之一。当前,地方政府的债务风险问题仍不能小视。胡泽君在审计报告中提到,部分地方政府债务增长较快,有的还违规举债。
具体来看,审计报告显示,至2017年3月底,审计的16个省、16个市和14个县本级政府债务风险总体可控,但政府承诺以财政资金偿还的债务余额,较2013年6月底增长87%,其中基层区县和西部地区增长超过1倍;7个省、6个市和5个县本级2015年以来,通过银行贷款、信托融资等形式,违规举借的政府承诺以财政资金偿还债务余额有537.19亿元。
当前,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PPP项目进展快速,但是也存在部分地方政府借PPP的名义违规融资举债的现象。在全国人大常委会上,《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PPP项目中的违规举债现象引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们重点关注。
吕薇举例说,虽然有些是企业举的债,但是在PPP项目中实际上是以政府的信用为基础举的债,最终地方政府还是要偿还的,所以不仅要严格控制公开发行的债务,同时要注意防控多渠道地方债务快速增长的风险。
全国人大财经委主任委员李盛霖也表示,一些地方政府以及所属的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通过不规范的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政府购买服务等形式,以回购合作方投资本金承诺最低收益,实际上,这是变相的地方举债。
李盛霖建议,要把防控地方债务风险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对一些地方政府以及所属的机关事业单位通过不规范的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PPP项目,政府投资基金、政府购买服务等违法违规融资的行为,有关部门要加强监管、依法问责、公开曝光。
对于防范债务风险,张少春在决算报告中表示,要强化地方政府债务管理,组织全面清理整改不规范的政府融资担保行为,加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管理,规范PPP模式运用,合理确定项目范围和边界,严格控制PPP项目支出责任规模,切实防范隐性政府债务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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