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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经实习记者 王琛 每经编辑 姚茂敦
对互联网金融从鼓励创新到规范发展,再到清理整顿,以及重塑生态,金融业的政策环境正随着金融科技的发展而悄然改变。
6月17日,“金融科技发展与法律前沿国际论坛”在北京举行,中外专家就金融科技发展以及法律监管展开讨论。会上,业界认为,“监管沙盒”模式对中国有借鉴意义。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了解到,FinTech(金融Financial与科技Technology的合成词)一词最早在美国使用较多。如今,国内包括蚂蚁金服、京东金融、众安保险、宜信等巨头开始重新定义自己为“金融科技”公司,这个词才渐渐被国人所了解。 最近,Fintech更是成为一些高端论坛的标配和热门标签。
金融科技兼具金融属性和科技导向
金融科技是基于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区块链等一系列技术革新,全面运用于包括且不限于支付清算、借贷融资、理财、零售、银行业务、保险等领域的科技,正在改变着我们的生活。同时,金融科技的发展也带来了前所未有的风险与挑战。由此,如何使金融科技更好地处于有效监管之下,既能防控风险又不扼制创新,备受关注。
在上述论坛上,相关机构现场发布了《2017金融科技报告:行业发展与法律前沿》,对金融科技的商业模式和法律政策做了进一步探讨。
金融科技与金融监管是本次论坛讨论的重要主题之一。中国支付清算协会执行副会长兼秘书长蔡洪波指出:金融科技兼具金融属性和科技导向,其发展需要法律保障,对于金融科技的监管要在遵循基本原则的基础上,创新管理形式和方式,两者在相互摸索中前进。
亚洲金融合作协会秘书长杨再平认为,金融与科技的结合在一定程度上改变了金融界的业态和效果。对于金融科技的金融监管政策,除了专业性、有效性外,更应该采用一种包容的态度对待金融科技。即监管者应该对金融科技有一定的研究,并对其发展优势、技术等方面达到较为科学的认识。在此基础上,对金融科技特有风险,对与金融科技在试错阶段的一些错误要在法律和合规上给予一定包容。
杨再平以英国为例,认为英国的“监管沙盒”,即金融科技企业可以在一定的范围内,测试其创新的金融产品、服务、商业模式等,对我国金融监管有一定借鉴意义。同时,英国金融行为监管局比较认可行业协会的自我监管能力,对于一些在行业内试验效果良好的方针政策,英国金融行为监管局会对其进行推广。总之,金融监管政策应与不断发展的金融科技相适应,两者在互相摸索中前进。
法律界专家,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副主任郭峰也从制度和司法两个层面介绍了目前的金融监管。在制度方面,郭峰认可“监管沙盒”的理念,肯定行业的协调自律在金融监管中的重要作用。在司法方面,要统筹司法解释与案例性指导。利用司法解释和相关案例的司法判例来保护消费者利益,整治金融犯罪。
利用人工智能丰富监管手段
2017年5月,中国人民银行成立金融科技(FinTech)委员会,这一委员会的成立旨在加强金融科技工作的研究规划和统筹协调,体现了央行正积极应对世界范围内的金融科技发展。
此外,央行还将进一步加强国内外交流合作,并利用大数据、人工智能、云计算等技术丰富金融监管手段,从而提升跨行业、跨市场交叉性金融风险的甄别、防范和化解能力。
值得注意的是,多位业内专家学者也在上述论坛上肯定了科技在金融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央行金融研究所所长孙国峰认为,未来,人工智能将成为监管的关键,在防范系统风险方面,人工智能优于人类。人工智能可以将规则推理、案例分析、模糊推理几个方面结合,对于系统风险作出更为全面的预测与评估。
除人工智能外。孙国峰提出运用强化监管科技,以应对监管要求合规的复杂挑战。即积极利用大数据、人工智能、云计算等技术来丰富金融监管手段,提升跨行业、跨市场交叉性金融风险的甄别、防范和化解能力。
事实上,此前发布的《互联网金融报告 2017》就提出“推动中国互联网金融健康可持续发展的十条高级原则”,内容多处涉及监管问题,包括创新监管新机制,引入中国版“监管沙盒”等。
记者注意到,此次发布的《2017金融科技报告:行业发展与法律前沿》是国内首份将金融科技发展与法律前沿相结合的研究报告。报告详细解读了金融科技的关键技术和发展趋势。报告称,未来3~5年,人工智能、区块链、大数据等前沿技术将成为带动金融科技发展的核心技术,并具体指出每种技术的应用场景和发展方向。
报告梳理了金融科技的商业模式以及各个细分领域的监管政策,对行业发展进行研判,同时为金融科技的生态体系建言。
清华大学法学院院长助理,刘晗副教授认为,金融科技发展日新月异,对于法律监管是极大挑战。金融生态的发展离不开金融、法学、科技等各界努力,要不断寻找适应其发展的监管方式,实现创新与稳定的动态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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