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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三板首例:股转首开“不宜担任挂牌公司董监高”罚单 主办券商及督导员遭“连坐”

    每日经济新闻 2017-06-18 23:20

    不管是有意还是无意,族兴新材创造了多项“纪录”。族兴新材可能是第一家在上会前夕主动“撤单”的拟IPO公司。6月16日,公司因信披违规,被股转开“不宜担任挂牌公司董监高”罚单,系新三板史上首例。

    每经记者 冷辉 每经编辑 毕陆名

    6月16日,全国股转公司公布处罚决定,因股票暂停转让业务办理违规、重大信息披露不及时,族兴新材(830854.OC)及其董事长、总经理梁晓斌被给予通报批评的纪律处分,对其董秘梁生涯给予认定其三年内不适合担任挂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纪律处分,并将记入诚信档案。

    族兴新材的持续督导券商华林证券、督导员贺小波,因未尽到持续督导责任而被“禁”三个月。《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无论是认定董秘三年内不适合担任挂牌公司董监高人员的纪律处分,还是暂不受理督导人员出具的文件三个月,抑或是暂不受理券商推荐公司股票挂牌和承接持续督导业务三个月的处罚,都创下了新三板的第一,也是股转公司对相关机构和人员迄今为止最重的处罚。

    族兴新材信披违规遭罚

    16日晚间,股转公司公布对族兴新材股票暂停转让业务办理违规、重大信息披露不及时的处罚结果,5月15日,族兴新材公告的股转公司意向处罚被落实。同时,其持续督导券商、券商督导人员也因未能督导公司正确办理股票暂停转让、未能督导公司及时披露重大信息而被处罚。

    股转公司表示,对族兴新材给予通报批评的纪律处分;对董事长、总经理梁晓斌给予通报批评的纪律处分;对董事、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梁生涯给予认定其三年内不适合担任挂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纪律处分。对于上述惩戒,同时将记入诚信档案。

    记者注意到,这是股转公司首次对相关人员处以三年内不适合担任挂牌公司董监高职位的处罚。

    时年50岁的梁晓斌目前为族兴新材的法定代表人、创始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2016年末持有公司4937.75万股,占比50.90%。梁生涯时年53岁,2016年末持股145.81万股,占比1.5%,位列第十大股东。梁生涯2007年即加入族兴新材,多年来一直担任公司高管等职位。

    同时,华林证券未有效执行持续督导工作制度导致了相关违规事实的发生,股转公司对华林证券给予暂停从事部分推荐业务三个月的纪律处分,并记入诚信档案。从收到纪律处分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暂不受理华林证券推荐公司股票挂牌和承接持续督导业务,原有持续督导义务不因此而免除。股票发行、并购重组等推荐业务不受影响。

    华林证券投资银行部执行副总经理贺小波作为族兴新材的持续督导人员,未能勤勉尽责,对相关违规行为负有直接责任,被股转公司采取暂不受理其出具的文件三个月的自律监管措施,从收到自律监管措施决定之日起计算。

    记者发现,这是新三板首家被股转公司暂停受理新增推荐挂牌、持续督导业务的券商,以及首位被重罚的券商督导人员。这意味着,华林证券将在未来三个月内损失新增推荐挂牌、承接持续督导业务的契机。

    值得一提的是,贺小波还是一位1981年出生的80后。另据Choice数据,华林证券目前已推荐挂牌公司68家,在90多家券商中排名第60位;持续督导挂牌公司68家,排名第57位。

    曾撤回IPO申报

    族兴新材2014年7月挂牌新三板,专业从事有色金属功能粉体材料的研发、生产和销售,2016年营业收入2.47亿元,净利润4307万元,同比均实现两位数的增长。

    2016年4月,族兴新材创业板上市申请获得证监会受理,当年9月因法律意见书的签字律师之一辞职被迫中止审查,今年3月公告称已恢复审查。今年四五月间,族兴新材曾计划将其持续督导券商从华林证券变更为其IPO保荐机构天风证券,但股东大会未获通过。5月初,在其即将上发审会的前一天,证监会公告称其已申请撤回IPO申报材料,族兴新材则称原因是:公司个别事项需进一步核查,预计在规定时间内难以完成,因此董事会决定“撤单”。

    那么,到底是犯了什么事儿,让股转公司“大动肝火”给予这么严厉的处罚呢?

    公告称,2016年4月11日,族兴新材的IPO申请收到证监会下发的《受理通知书》,公司向主办券商华林证券邮件发送了受理通知书和《暂停转让公告》,要求主办券商安排公告事宜,但未发送《暂停转让申请表》和公司内部决策文件。华林证券在未向股转公司提交族兴新材股票暂停转让申请的情况下,即披露了暂停转让公告,导致公司股票在暂停转让公告披露后,实际上仍处于可交易状态,直至2017年3月28日,股转公司发现其股票仍处于可交易状态,随即给其办理了紧急停牌。在此期间,有买单报入,但无实际成交。

    族兴新材在2016年9月12日和2016年10月31日,分别向证监会提交IPO中止审查和恢复审查申请且均获同意的情况下,未及时在股转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披露相关重大信息。

    股转公司认为,族兴新材及其相关高管违反了股转系统相关业务规则、信息披露细则,其高管也未能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负有责任。主办券商华林证券未能勤勉尽责、未有效执行持续督导工作制度,贺小波作为族兴新材的持续督导人员,未能勤勉尽责,对以上违规行为负有直接责任。

    族兴新材及相关责任主体、华林证券均进行了申辩,认为应从轻处理或免予处分,贺小波并未申辩,股转公司纪律处分委员会重新审议后并未采纳其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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