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经编辑 每经记者 陈耀霖 每经编辑 杨 军
每经记者 陈耀霖 每经编辑 杨 军
濒临资不抵债的境地,终止重组不久的泸天化可能将走上重整的道路。
6月7日晚间,泸天化(000912,SZ)发布公告称,公司因拖欠供应商逾500万元货款,而遭其向法院申请重整,该申请能否被法院受理,公司是否进入重整程序,仍存重大不确定性。
近年来,经营状况不佳的泸天化曾多次“自救”。2016年12月,泸天化停牌筹划重大资产重组,拟注入泸州市国资委旗下的优质资产,以改善上市公司盈利能力,但由于相关原因,目标资产无法注入上市公司,致使其重组于今年4月宣告终止。
对于泸天化而言,重整或是公司重振旗鼓的出路之一。6月8日,泸天化相关人士对《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公司各个领导都在开会研究相关方案,后续将依据法律程序,在第一时间进行相关的信息披露。
是否重整尚不确定
泸天化在6月5日收到债权人泸州天浩塑料制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浩塑料)的《通知书》。《通知书》称,申请人以泸天化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的可能为由,已向法院申请对公司进行重整。
事实上,天浩塑料与泸天化从2017年以来按月签订包装袋供应合同,约定由天浩塑料向泸天化供应包装袋,并按月供货据实结算;同时,泸天化向天浩塑料提供电力供应,按月据实结算。
2017年1月至4月,天浩塑料均依约供应包装袋,履行了合同义务,涉及总货款为938万元。在此期间,泸天化向天浩塑料支付两次货款共计396万元,扣除在此期间天浩塑料应付给泸天化的32.89万元电费,最终泸天化仍欠该供应商货款共计509万元。
根据这笔509万元的债权,天浩塑料以泸天化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的可能为由,向四川省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对泸天化进行重整。不过泸天化在公告中表示,该申请能否被法院受理,公司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尚具有重大不确定性。
作为以生产化肥为主业的公司,泸天化对塑料包装袋的需求显然不小,而天浩塑料既是泸天化的联营公司,也是其多年的包装袋供应商。泸天化2016年年报显示,公司与天浩塑料在当年就有4627.76万元的商品采购交易发生。
多位业内人士向《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由于化肥及化工产品市场持续低迷,化肥行业的公司现在日子并不好过。以泸天化为例,公司在2016年出现巨亏,扣非净利润为亏损6.49亿元。如果今年再不扭亏为盈,将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泸天化是不是真的还不起这500多万元贷款呢?记者注意到,截至今年一季度末,泸天化的资产总计为77.2亿元,总负债则达到76亿元,所有者权益总计仅为1.2亿元,资产负债率高达98.4%。同时,公司的流动负债为42亿元,短期借款达到16.7亿元,并且部分债务也将于近期陆续到期。
重整或是未来出路
对于困境中的泸天化来说,重整或许不失为一条出路。
实际上,从2013年起,泸天化的经营状况便陷入困境。记者查询其年报发现,泸天化2013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亏损2.97亿元,2014年为亏损11.4亿元,2015年依靠投资收益及营业外收益,其净利润仅实现1827万元才挽救了退市危机。如今,公司又再度面临亏损和退市风险,其2016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亏损6.37亿元,今年一季度实现净利润180万元。
在经营困局下,泸天化一直在通过重组、债转股等方式积极谋求“自救”。2016年12月,泸天化公告称正在筹划重大事项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如此的重组预期也成为泸天化年末股价飙升成为“妖股”的原因之一。
不过,历时4个月的重组方案仍以终止而告终。今年4月,泸天化公告称,由于相关制度和政策性原因,目标资产无法注入泸天化。公司终止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其股价也随之一路下跌,从去年17.20元的高位一度跌至6.40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如果法院受理了申请人提出的对公司进行重整的申请,管理人或公司依法在规定期限内,将制定公司重整计划草案并提交债权人会议审议表决。公司债权人将根据经法院裁定批准的重整计划获得清偿。
如果重整计划草案不能获得法院裁定批准,法院将裁定终止公司的重整程序,并宣告公司破产。对此,一位长期进行破产清算工作的业内人士向《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一般而言,提请重整的债权人都会与公司提前进行沟通,很少出现这种情况。因为如果进行破产清算,债权人拿到的补偿很可能微乎其微,对公司而言也没有好处。
泸天化对重整持何态度?泸天化公告显示,其董事会对于被申请重整出具的意见认为:在法院受理审查案件期间,公司将依法配合法院对公司的重整可行性进行研究和论证。若法院裁定公司进入重整,公司将依法配合法院及管理人的重整工作,并依法履行债务人的法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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