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新规来得正当时。一方面,作为全球最大的汽车消费国,打破4S店式的销售方式,才能和中国汽车市场的规模相适应。另一方面,这也算是汽车销售供给端的改革举措,符合当前进行的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主旋律。
张敬伟
中国多年蝉联汽车销售冠军表明私家车时代已经来临,但是汽车销售供给侧却“以不变应万变”——多年来没有随市更新,4S店为主体的汽车流通网络,严重不合时宜。
在互联网上输入“4S店+投诉”,会得到超过5000万条消息。公众非议、“3·15”曝光、进入司法维权途径的4S店及相关事件更是屡见不鲜。打破4S店的垄断,进行汽车销售端的供给侧改革已是当务之急。
好消息来了。4月14日,商务部印发《汽车销售管理办法》,自2017年7月1日起施行,以替代2005年开始实施的《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实施办法》。该办法实施后,销售汽车就不再必需汽车品牌商授权,汽车超市、汽车卖场、汽车电商等将会成为新的汽车销售形式。供应商可以通过多种方式进行销售,经销商可以同时经营多个品牌产品,消费者可以从多种渠道购买汽车、享受服务的“三多模式”将走进消费者的生活。
不仅汽车,市场环境下的任何商品,只有一种销售模式都是违背市场规律的,因为涉嫌垄断。垄断模式下的市场销售,譬如4S店,使销售方拥有天然但不符合常识的市场特权。对于消费端而言,其所购商品的权利是难得保障的。
具体到4S店消费模式,属于中国汽车市场初期的品牌授权制度,即由各个汽车品牌企业所构建所形成的自建自用销售模式。因为存在品牌授权,因而存在垄断,因为4S集中了整车销售(Sale)、零配件(Sparepart)、售后服务(Service)、信息反馈(Survey)的“4S 一体”,这样的汽车销售供给侧带来的垄断痼疾更是全方位的。从价格到零配件,从售后服务到维权途径,每个“S”都对消费者不公。
因此,“4S”看似汽车企业的打包式供给和流通,但另一方面也凸显汽车销售垄断的现实。在权力领域,绝对的权力带来的是腐败;在市场领域,全面的垄断导致的是混乱。
垄断利润的不正常聚集,汽车销售市场缺乏足够的竞争,也不利于汽车消费市场潜力的拓展和延伸。拓展到全市场链和全产业,消费环节的垄断更不利于中国汽车产业的可持续发展。汽车销售供给侧的滞后,已经不是小问题。
基于对4S店模式的不满,很多消费者无奈地将4S店嘲弄为“四儿子”——以阿Q式的精神胜利法来排遣对4S店销售模式的不满。
商务部新规来得正当时。一方面,作为全球最大的汽车消费国,打破4S店式的销售方式,才能和中国汽车市场的规模相适应。另一方面,这也算是汽车销售供给端的改革举措,符合当前进行的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主旋律。
更重要的是,在4S店销售模式之外,建立开放式、多元化尤其是对接“互联网+”大数据的汽车销售网络,可以创新汽车销售的流通模式,实现市场的充分竞争,冲破垄断铁幕,让消费者能够享受到更优质的服务。
供给侧与消费端的权益要平衡,要形成正常的博弈。汽车销售和流通环节,在4S店模式下的市场两端并未形成真正平等的契约关系,因为消费端缺乏足够的选择权和知情权。就此而言,商务部新规的确是消费者福音。而且,传统的4S店模式依然还在,可以在充分的市场竞争中改善汽车供给侧,对劣币进行改造实现转型升级。
不过,商务部新规要想在市场实践中取得实实在在的改革成果并非易事。由于4S店已经充分享有市场优势,要想其他的销售模式形成足够的市场竞争力,还需要时间。
(作者为中国人民大学重阳金融研究院客座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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