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1月1日起,我国盐业体制改革进入实施阶段,但随着市场的放开,一些问题也逐渐暴露出来。近日,有多家江苏省外盐企称,自家在江苏省内遇到了货物被查扣、产品被下架等情况,江苏省盐务局涉嫌“地方保护主义”。就此,江苏省盐务局表示,部分外省盐企确实存在质量与规范性问题。
每经编辑 每经记者 于垚峰 谢欣 每经编辑 陈俊杰
编者按
【 食盐作为生活必需品,关乎每个人的日常生活。2016年,我国开始推进盐业体制改革,今年1月1日,盐改正式落地,放开食盐价格与允许食盐定点生产企业跨区域经营是本次盐改的两大要点。
然而,在盐改落地后,全国范围内却出现了大批外地盐遭到本地盐务管理部门查扣、下架的情况。是外地盐不规范,有问题?还是本地监管机构存在地方保护主义?《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近日前往盐改聚焦地江苏,深入一线探访盐企、食盐物流企业、监管部门与市场,努力呈现迄今为止盐改带来的冲击波。】
每经记者 于垚峰 谢欣 每经编辑 陈俊杰
我国此前一直实行食盐专营制度,各地方食盐由国家统一计划调配。
从今年1月1日起,我国盐业体制改革进入实施阶段,其中包括放开食盐价格管制,允许盐企跨区域经营等,但随着市场的放开,一些问题也逐渐暴露出来。
近日,有多家江苏省外盐企称,自己在江苏省内遇到了货物被查扣、产品被下架等情况。数家外省盐企认为江苏省盐务管理局(以下简称江苏省盐务局)涉嫌“地方保护主义”,自己被查扣只是因为“外省盐”的身份。就此,江苏省盐务局并未针对具体案例表态,但其也表示部分外省盐企确实存在着质量与规范性问题。
●中盐上海在苏州被下架
4月11日,记者获悉,中盐上海市盐业公司(以下简称中盐上海)所销售的食盐产品在苏州市几家超市被下架。中盐上海向记者展示的一份由苏州市盐务管理局(以下简称苏州盐务局)所开出的《盐业违法行为责令改正通知书》[(苏)盐政改(2017)第001B号]显示,当事人(单位)苏州悦家超市有限公司人民北路店因“涉嫌违规销售食盐产品(小包装食用盐)”的行为,违反了国务院《食盐专营办法》第十四条及有关盐业体制改革文件要求,要求其于2017年4月11日10时前暂停销售违规的小包装食盐。
不过,该通知书并未说明涉事产品所违反的具体规定。而记者在中盐上海工作人员所提供的一张苏州家乐福超市的邮件截图中看到,苏州家乐福工作人员向苏州市盐业局了解到的情况为,上海跨省销售盐的批发企业需到江苏省盐务局进行报备,备案须符合8个条件(包括符合江苏省食用盐质量标准),符合条件后,江苏省盐务局会进行网上公示,公示的企业才能到江苏销售食盐。
4月14日,记者在此次事件所涉及的苏州市两家家乐福超市看到,其中一家超市中中盐上海的食盐产品已经恢复上架,而另一超市则未见有中盐上海的产品。
而同一天,《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了解到,苏州市盐务局盐政执法大队相关人士表示,中盐上海的产品在苏州进行销售,一需要在江苏省盐务局进行网上公示;二是产品应当具备食盐电子追溯体系。“满足这两个条件,苏州市场是欢迎的”。该人士同时表示,如果对通知内容有异议,可以去苏州市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找江苏省盐务局。
不过,中盐上海相关人士告诉记者,上述两条是不成立的。根据国家发改委与工信部发布的发改办经体(2017)604号文——《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落实盐业体制改革有关工作的通知》第三条中第(3)项,省级盐业主管机构应于收到告知信息之日起的3个工作日内,在机构门户网站公布企业的8项信息,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公布。省级及省级以下企业主管机构不得将食盐跨区域经营信息告知作为行政审批事项。
第(6)项则显示,在国家统一规定和标准发布之前,各省级盐业主管机构或食盐质量安全管理与监督机构,不得将加入本地食盐电子追溯体系作为允许食盐定点生产企业和食盐批发企业开展跨区经营的前置条件。
而截至目前,江苏省盐务局已经公布了3份《在江苏省开展跨区域经营食盐批发企业名单》,其中并无中盐上海。中盐上海方面表示,其在去年12月已按国家相关规定向江苏省盐务局告知了备案信息。
不仅如此,事实上,江苏省盐务局办公室主任王英俊4月12日也向《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外省盐企向江苏省盐务局进行信息报备只是为了便于江苏省盐务局进行事中、事后监管,“报备不作为市场进入的前置条件,没有说不报备就不给你销售,下面有这种行为,如果有市盐务局开出这种罚单,也会要求整改。”换句话说,就是外省盐企并不在江苏省盐务局所公示的跨区域经营名单中,也依然可以在江苏省内进行合法合规的销售,“只是增加了监管的难度”。
显然,这与苏州市盐务局相关人士的说法存在明显矛盾之处。
●中盐东兴在南京货物遭扣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了解到,尚未在《在江苏省开展跨区域经营食盐批发企业名单》之列的中盐上海,除苏州之外,在江苏省内的无锡等地也遇到了类似的情况。不仅有产品在商超被下架,也有货物在仓库被查扣,在江苏省内截至目前被查扣的食盐大约有300吨。
那些已经出现在“名单”之列的食盐企业情况如何呢?
中盐东兴盐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盐东兴)今年3月26日出现在江苏省公布的“名单”之列,但是无论在之此前,还是之后,都受到过江苏省盐务部门的查扣。
中盐东兴提供的一份《南京市盐务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2017第01008号)显示,南京市盐务局在南京市六合区竹镇民族商业街1栋1号万美超市进行检查时,查获当事人购进的规格为20kg/箱(500g*40袋),标识为中盐东兴盐化股份有限公司出品中盐精食用盐的盐产品共计478公斤。
南京市盐务局认为,当事人从未取得食盐批发许可证的企业购进、批发销售食盐的行为违反了《食盐专营办法》第十四条、第十条之规定。依据《食盐专营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一条规定,拟给予当事人以下行政处罚:一是停止上述行为;二是没收查获产品;三是处于总价值2倍罚款,罚款4870元。
中盐东兴的销售经理给记者提供了一份食盐批发许可证的复印件,许可证的有效期自2017年1月至2018年1月,该许可证由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于2016年10月27日颁发,复印件上盖有中盐东兴的公章。
实际上,在未进入“名单”之前,中盐东兴在江苏省就遇到过多次查扣产品的情况。中盐东兴一位业务经理告诉记者,今年1月与3月,南京市盐务局两次在中盐东兴南京仓库查扣了约180吨和15吨食盐。根据其向记者展示的由南京市盐务局出示的《盐政执法抽样取证、先行登记保存物品证据通知书》,南京市盐务局表示,“你(单位)涉嫌未取得食盐批发许可证经营食盐批发业务,所售食盐产品涉嫌为不合格盐产品”。
中盐东兴上述人士向记者表示,中盐东兴已向江苏省盐务局进行过备案,也有合格的质检报告,自己的产品没有问题,是国家免检产品。她同时质疑,为何做质量抽检要拉走所有的货物,并且到现在了都没有公布抽检结果。
●江苏盐务局称欢迎外省盐企依法进入
对于中盐东兴、中盐上海等外地盐企在江苏省境内遭到查处的情况,4月11日,《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来到执法部门南京市盐务局采访,南京市盐务局一位工作人员告知记者,相关事情要问江苏省盐务局。
而江苏省盐务局办公室主任王英俊4月12日表示,此事要向南京市盐务局了解,中间有一个执法程序,如果证据不足的要把盐还给人家,如果开了罚单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正常来说不会有这种(把盐都拉走)的情况”。
记者也在4月11日随机走访了多个南京当地购物场所,在包括金润发、世纪华联、苏果便利店及街边便利店,看到销售的食盐均为江苏本地盐企所生产,未有江苏省外企业所产食盐。不过,王英俊表示,目前江苏省内有30多种外省盐在销售,涉及的外省盐企有十几家。
他表示,如果行政主管部门看到外省盐就查,政府也会对盐务局问责。实际上,江苏是欢迎外省盐企依法合规进入市场的。
事实上,在这一系列事件中,江苏省盐务局此前的一份《江苏省盐务管理局关于公布在江苏省涉嫌违法违规经营食盐企业名单的通知》(以下简称九号文)也引起了相关盐企的反弹。名单中多家盐企表示自己并没有问题,而中盐上海更是在九号文出台后将江苏省盐务局诉至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要求判处该文件违法。
王英俊4月12日对记者解释称,九号文只是一个内部文件,属于内部指导意见,不是执法依据。而九号文中所涉及的企业,并不是说整个企业在江苏省市场上销售行为违法,而是在销售过程中存在违法的个例。
王英俊表示,目前存在着一些市场乱象,比如有些企业是“假配送真批发”,或是物流配送时使用了无资质的挂靠车辆和人员,企业销售人员身份无法确定。此外还有的企业存在证照不齐,票据不全的情况,给了不法分子钻空子的机会,同时调查取证也存在相当的难度。不过具体情况还得看具体案件,也欢迎企业去申请行政复议或是去法院起诉。
江苏省盐务局向记者发来的资料显示,近日江苏盐务、公安等部门在联合执法行动中,在南通、徐州、连云港等多地查处了违法销售不合格食盐和制贩假盐案件,在沛县等高碘地区查处了违法销售碘盐案件,由于发现及时、制止有效、查处到位,没有造成社会影响。今年一季度江苏省盐业质量监督检测站抽检了42个外省食盐产品,其中20个存在质量、包装不合格等问题,涉及多家食盐生产经营企业。
行业调整
批发大降价 有精盐每吨4000元跌到2000元
每经记者 朱万平 实习记者 陈星 每经编辑 陈俊杰
食盐的安全与价格是盐改实施后外界最关注的两大问题。
就在各省份相继出台措施力保食盐终端市场价稳定之际,由于生产厂家进入流通环节,以及盐企跨省经营竞争放开,实际上有些地区的食盐批发价格已现“跳水”。
4月14日,《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实地走访成都某食品批发市场发现,一些普通精制小袋食盐明显跌价,有商家称,下降幅度大约在50%~65%。
同时,西南某市盐务部门相关负责人亦透露,盐改实施以来,其所在省份普通精制小袋食盐一批价已经从4000~ 5000元/吨下滑至2000元/吨左右,一度最低跌至1500元/吨。业内认为,食盐定点生产企业与跨省销售盐企“去价抢量”是主要原因。
批发价大跌趋势蔓延
4月14日,《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以采购商的名义走访了成都五块石干杂批发市场(食品城)的几家商户。记者发现,该批发市场上的食盐价格已明显下降,下降的幅度大约在50%~65%之间。
“以前卖125元/件,现在只卖65元/件了。”其中的一家商户老板介绍,普通精制小袋食盐每件为60包。
记者走访几家商户发现,最便宜的食盐是乐山盐,价格在30元/件~35元/件之间。一位商户说,“以前青白江的盐运到这里来卖都要算是走私,现在随便哪个省份的盐都可以来卖了。”不过,上述商户称,目前他们并没有从外省过来的盐。
四川省内其他地方盐的进入,已使得食盐批发价明显下降。类似跨区域卖盐致盐价下跌的情况,目前在国内已十分明显。
前述西南某市盐务部门相关负责人称,盐改之后,其所在省区的普通精制小袋食盐一批价已经从4000~5000元/吨下滑至2000元/吨左右,严重时一吨食盐的批发价仅有1500元左右。
而一位从事食盐生意多年的盐企区域经理亦表示,食盐的批发环节价几乎被“腰斩”,“几乎在一夜之间,一吨食盐的价格就降了近2000元。厂商还跟我说,未来的进价可以更低。”
在阿里巴巴旗下采购批发网站上,部分加碘精制盐批发价甚至低于千元每吨。
某省级盐业公司一位中层亦表示,食盐定点生产企业因盐改获准进入流通领域,其要争夺市场的最重要手段之一就是“去价”,这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了目前食盐价格体系的混乱。
利益格局再调整
对食盐批发价出现下跌,另一省级盐务部门相关人士对《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普通食盐批发价的下滑,是盐业专营制度在一定程度上被放开,接受市场经济规律调控后出现的正常现象。
该人士认为,在全国食盐产能过剩的情况下,盐价放开必然导致其下滑,“下滑背后体现的利益格局再调整才是最关键的问题,也可以说是盐改的初衷之一”。
据了解,在盐改实施之前,食盐产业的绝大部分利润都被流通企业或产销一体的盐企拿走。食盐定点生产企业进入流通领域后,其批发价相对于往年直接销往盐业公司已经有所提升。
因此,尽管从市场层面来看,食盐批发价看起来是降低了,但对于生产商而言其利润却较之前更加丰厚。前述相关人士认为,“目前盐业的利益链条已经有所调整,总体而言企业向好”。
上述某省盐企中层向《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眼下盐业市场的红利正处在流通状态,但在企业通过品牌打造与产品差异化保证竞争力的同时,价格调整也不能无度。
食盐批发价风起云涌,但商超等终端食盐价格目前似乎还处在风平浪静之中。对于食盐终端价为何变动不大,该中层人士表示,“普通食盐终端价格本来就低,所以就算有变动消费者感受也不深”。
对于食盐批价未来走势,一位食盐商户认为,由于已大幅下降,未来批发价进一步下跌的空间应不是很大。“以前食盐进货比较多,价格下降的比较厉害,导致亏了不少,现在我都不怎么拿货。”该商户称。
批发乱象
涉盐违法案件频现 九成盐企在打政策“擦边球”?
每经记者 谢振宇 实习记者 陈星 每经编辑 陈俊杰
盐改实施百日,外地盐企与地方盐务主管部门间的“不愉快”频频在贵州、江苏和河南等省份上演。盐企指责盐务部门“地方保护”,后者质疑前者“不规范经营”。孰是孰非,各执一词。
一边,有业界人士疾呼,“盐务主管部门不能既是裁判员,又是运动员”;另一边,盐企的一些经营行为又被指打盐改政策的“擦边球”。
“以物流商之名行批发之实,与分销商签订虚假劳动合同及为经销商下设虚假分公司,是目前90%到95%盐企的通用做法。”西南某市盐务部门相关负责人对《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在该人士看来,此前,四川“盐改第一案”的意义并不仅限于针对批发商的无证经营。
违法批发食盐频现
今年1月1日起实施的《盐业体制改革方案》,既规定了食盐定点生产企业获准进入流通领域,又允许食盐定点批发企业可开展跨省经营。对打破食盐市场固有的利益格局、激活市场主体活力皆有裨益。
盐改落地逾百天,盐企与地方盐务部门间纠纷不止,同时,各地亦不乏直接诉诸司法的案例。
3月中旬,四川盐改第一案被披露。
事件起源于今年1月,四川省青神县盐政管理所在对一批不合格盐产品进行调查时,发现该批食盐供应商四川中勤盐业有限公司在不具备食盐批发资质的情况下从事食盐批发业务,违反了“除现有食盐定点生产与流通企业,其他各类商品流通企业不得从事食盐批发”的相关规定。
“中勤盐业公司违规行为之一是该批食盐碘含量、杂质及外包装等均不合格,此外公司既没有定点生产资格证,也没有食盐批发许可证,没有从事食盐批发业务的资格。”四川省盐务局相关人士称。
今年以来,国内曝出针对食盐批发环节的类似案件大量存在。盐改落地次日,河南省新野县盐业局就查获了一起大批量违法批发食盐案件。据了解,该案件当事人虽持有定点生产盐企营销分公司的聘书,但仍因违反了食盐定点生产企业不得以发展分销商方式开展食盐销售,不得委托其他未取得食盐批发资质的单位、个人进行转批和代批业务等相关规定。
部分盐企所为不符盐改初衷
前述西南某市盐务部门相关负责人介绍,与新野县事件类似的商贸公司、食品批发商等盐改前的“分销商”,通过与盐企签订劳务合同,实际却是无证从事批发活动的情况,这并不是单一案例。
按照盐改相关规定,传统盐企“经销商”不持有食盐批发许可证而不得批发食盐,一些盐业公司长期与“经销商”合作模式(转批等)也属于违规之列。而传统“经销商”如要从事食盐批发业务,只能作为有资质的盐业公司的下伸转代批单位并办理食盐转(代)批许可证。如无法办证则要变更代批为县级盐业公司下伸乡镇村直批经营单位,以盐业公司名义经销食盐并开具盐业公司发票,获取佣金代理报酬或劳动报酬。
由此,部分盐企的实际操作中,采取无食盐批发许可证的经销商“摇身一变”成为有资质的盐企的分公司甚至劳动雇佣人员的方法。
在主管地方盐务的一些人士看来,这是打了“擦边球”的违规行为。前述盐务部门负责人介绍,冒盐企分公司之名的经销商一般有两大特征,一是先打款后发货或货到即付款;二是自负盈亏。
同时,也有盐企通过签订虚假合同等,将个体经销商等转化为物流配送商,再从事批发或零售行为的现象存在。
前述某市盐务部门相关负责人还称,在目前国内多省监管趋严下,一些盐企的做法又进行了“升级”,“现在部分盐企开始找正规物流公司签订正常的物流配送合同,但会通过商业利益等方式‘挟持’物流公司签订二次配送合同,以物流公司为触角延伸到批发环节,而盐企在违规批发的流程中完全不用出面。”
“既然此次盐改坚持不放开食盐定点生产和批发资质,证明其不是完全放开专营。在这个前提下,不管是盐企以分公司、物流商还是劳动合同的形式去触碰食盐批发环节,都是不符合盐改初衷的。”该人士说。
盐改政策
两部委再出文件推盐改落地 措辞严厉将地方保护做“靶标”
每经记者 李少婷 每经编辑 姚治宇
“开门七件事,柴米油盐酱醋茶。”其中,盐为百味之首,长久以来却是市场化的“空白区”。
然而,盐改落地起便状况不断。先是部分地方未按期向社会公布盐业体制改革实施方案,随后,全国多地频繁上演食盐被扣“罗生门”。
面对愈演愈烈的“地方保护”及盐业市场潜在的不稳定因素,国家发改委4月13日消息,发改委、工信部印发《关于进一步落实盐业体制改革有关工作的通知》(发改办经体〔2017〕604号)(以下简称604号文件)。《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了解到,新的《盐业管理条例》及《食盐专营管理办法》也即将出台。
“盐改开始以后,在实施过程中肯定有些困难的,仅仅有一个改革方案是不行的,涉及到利益关系,必须要有相应的法律法规去制约。”北京工商大学经济学院教授洪涛曾向记者表示。
“剑指”盐业地方保护
一年以前,国务院印发《盐业体制改革方案》(国发〔2016〕25号),对推进盐业体制改革作了总体部署。2016年12月,国家发改委及工信部又印发《关于加强改革过渡期间食盐专营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工信厅联消费〔2016〕211号),将2017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划为盐改过渡期。
盐改落地不久便陷入“胶着”,盐企及盐业管理部门“拉锯战”僵持不下。
4月13日,国家发改委官网消息,两部委联合印发604号文件。文件措辞严厉,要求各地“从维护党中央决策权威的高度切实担负改革总责”,“不折不扣落实《方案》部署的各项任务”,在2017年6月30日前完成“清理地方性法规和政策中与《方案》精神不符的条款”。
破除盐改的“地方保护主义”,政企不分被认为是最大障碍。604号文件“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提前政企(事企)分开任务”,同时也强调“职能移交过程中要保障执法经费,防止出现监管‘真空地带’,确保食盐质量安全。”
604号文件着墨最多的是在落实政策及积极释放市场活力部分,而这也正是盐改落地后出现问题最多的领域。
“604号文件对目前市场上的一些垄断提出了严厉的批评,讲得比211文件讲得更进一步、更透明了”,长期关注盐改的上海旨平律师事务所副主任邹佳莱向《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分析。
显然,604号文件是为解决问题而生。此前存在盐业管理部门对外地盐企层层设卡的情况,例如曾有盐企向《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反映地方盐务局以该企业加碘不合格为由将其食盐扣押。而根据604号文件,“有关部门不得以检测食盐质量等为由扣押或者没收合法合规进入市场的食盐产品,不得影响企业正常销售”,而确有必要检测的,应以抽查形式检测食盐质量。
4月14日下午,一位省级盐业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向记者表示,单位已经组织学习过604号文件,并按照政策规范了信息告知事项。“改革要触动利益肯定困难,但是政府要真想改、真想做是肯定能做到的。”上述盐业管理部门工作人员表示。
盼规则进一步细化
改革是个循序渐进的过程,不可一蹴而就。然而,一位不愿具名的盐业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向《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604号文件下发之后,以前模糊的政策虽有了更详细的执行标准,但“具体操作起来仍“非常含糊”。
上述工作人员向记者举了个例子,按照604号文件的表述,自建分公司应按照《公司法》等相关规定依法设立;自建的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违法责任由食盐批发企业承担。但其下属辖区内一个外省批发企业自建分公司进行配送却没有相关资质,并且很多配送人员是曾经的“食盐贩子”。
“质量没问题还好说点,万一出了问题很麻烦。”上述工作人员表示,由于盐业管理部门没有执法依据,某些可能违法的情况出现时不好具体执行,“你不能处罚他,出了问题还得解决”。
自25号文件至211号文件、604号文件,管理层不断推进细化政策落地方案,但由于过渡期的特殊性,仍有问题需要规范。“盐改开始以后,在实施过程中肯定有些困难的,仅仅有一个改革方案是不行的,涉及到利益关系,必须要有相应的法律法规去制约。”洪涛曾向《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
记者注意到,国务院法制办规定在4月16日完成新的《食盐专营办法》(修订送审稿)及《盐业管理条例》(修订送审稿)的征求意见公告。公告显示,2016年5月以来,相关部门组织召开了5次座谈会,听取专家和地方的意见。在有关《食盐专营办法》修订内容的说明中,加大了对食盐违法行为处罚力度,以保障食盐安全。
“前面的法都废除了,按照修订送审稿修改后,基本就是未来的方向,标杆很清楚。”邹佳莱向记者表示。
盐改影响
出厂每吨600元终端价3500元 盐改落地打破原有格局
每经记者 于垚峰 谢欣 每经编辑 姚治宇
食盐长期是专营体制。一吨盐,从出厂价的每吨五六百元,到终端销售往往在三千元以上,中间的利润就是好几倍。
自今年1月1日起,我国食盐体制改革正式落地实行,各地食盐定点生产企业开始能够直接进行食盐销售,省去了中间的流通环节,同时也可实现跨区域销售。这样,原本由国家统一计划调配的国内食盐市场就成了活水。
4月11日至14日,《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在江苏省南京、苏州等多地采访期间了解到,食改体制改革实行后,外来盐企入苏,打破了原有的价格格局,外来盐企近千元的价格优势,对原有的食盐市场带来了不小的冲击。
一位进入江苏市场的外地盐企的销售经理向记者表示,盐改在价格和经营区域两端的放开,减少了中间流通环节及监管的成本,食盐生产企业的毛利率有望得到提高,居民在终端的购买价格也有望下降,真正的做到双赢。
流通环节吞噬利润?
食盐在我国是专营体制,但并不是所有业内企业都享受着高额利润和靓丽的业绩。在此前食盐定点生产企业不允许进入流通领域时,由于食盐出厂价格是国家定价,其利润空间时常被较大压缩。
比如此前,甚至会出现食盐定点生产企业的食盐出厂价在600元/吨左右,而经过流通环节后,最终卖给商超等终端的价格却在3500元/吨左右的情况,巨大的利润被流通环节所吞噬。
江苏盐业集团控股的上市公司井神股份2016年报显示,公司去年营业收入为21.5亿元,净利润2295万元,其中盐及盐化工行业营业收入为13.97亿元,毛利率为29.65%。从产品上看,盐产品当期营业收入为12.16亿元,毛利率为29.20%。而井神股份作为食盐生产企业,目前在国内单厂生产规模排名第一。可以看出,其盐与盐化工产品的毛利率并不高。
产销一体的江苏盐业集团却是另外一种情况。
根据公司秘闻此前报道,苏盐集团的债券募集书中显示,从2012年到2015年前三季度,苏盐集团的食盐业务的毛利率分别为75.39%、68.21%、72.41%和72.85%。其相比井神股份盐产品的毛利率要高出不少。
无论是生产还是销售,都没有超过一倍的毛利率。那中间巨大的利润差去了哪儿呢?
一家食盐生产企业的配送公司负责人告诉记者,食盐的运输成本很高,在放开了经营区域之后,一般盐企愿意进入的区域也是在方圆二百公里之内的地方。“超过这个距离,基本上就没有利润了。”
对于那些还没有政企分离的地方盐务局和盐业公司来说,成本更高。江苏省盐务局办公室主任王英俊告诉《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江苏全省盐务执法人员有800多人,这些人都要靠盐业集团发工资。
盐改带来市场变局
根据相关政策规定,盐企可以通过自建物流、委托第三方物流、自建网点或是通过原有渠道等4种方式进入跨区域市场进行经营。
以江苏市场为例,今年起,江苏省盐务局先后公布了3批在江苏省开展跨区域经营食盐批发企业的名单,目前数量已达到31家,而这份名单也只是作为备案信息。
外省盐产品分别在品种数量上与价格上对本地盐产生了冲击,据中盐东兴第三方配送公司盐富物流负责人介绍,中盐东兴普通的精致盐产品价格最低在2500元/吨,而苏盐集团的产品最低在3400元/吨左右。而中盐上海的相关人士则表示,中盐上海的产品要比苏盐集团的更加丰富。
王英俊表示,盐业体制改革,实行跨区域经营,是一个机遇。他表示,苏盐集团走的是品牌战略,质量上不出问题,并且产销一体,同时还可以去外省拓展市场,苏盐集团并不想进行低价倾销策略,这样不利于盐企和行业的健康发展。
外地盐企走进来,而江苏盐企也在走出去。《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掌握的一份苏盐集团文件《江苏省盐业集团关于印发各市盐业公司开拓省外市场暂行办法规定》的通知显示,苏盐集团要求各市盐业公司“打好打赢省内市场保卫战和省外市场攻坚战”,“各市盐业公司代表集团挂钩开拓1个外省(市、区)市场”,重点开拓的市场包括浙江省、上海市、黑龙江省、吉林省、北京市、天津市、山东省等。
专家认为监管尚须规范
从目前看,盐改后多地出现本地盐务监管部门查扣外省盐的情况。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企业研究所副所长袁东明针对今年大量出现的外地盐被查扣事情对《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长期垄断市场快速转型竞争性市场,“阵痛”在所难免。目前改革尚处于过渡阶段,相关配套改革措施没完全到位,出现一些局部问题可以理解。
随着盐改跨区经营政策专项行动的推进,以及其他相关配套措施的出台,相信监管不当的问题很快会得到有效解决,但如何解决好监管不足的问题,确保形成一个健康稳定、竞争有序、安全高效的食盐市场,可能会有比较长的一段时间,需要相关政府部门在加强监管转型、提升监管能力方面多下功夫。
袁东明认为,国家《盐业体制改革方案》正式实施三个多月以来,改革进展总体上是比较好的,食盐定点生产企业和批发企业都在积极跨区经营、拓展市场,过去以省或市县为单位的封闭市场已经被打破,一个有限主体的竞争性市场正在快速形成,改革成效初步显现。
针对目前情况,袁东明认为,对政府而言,首先要加强改革的领导、指导和协调工作,督促各地切实按照改革方案的精神与要求制定地方性措施,确保过渡期内改革能够顺利推进;其次,尽快出台配套改革措施,包括行业标准、监管条例等,尤其是要督促各地尽快完成政企分离任务;第三,推进各地加快行业监管转型,着力提升监管能力。
政企分离后,盐业公司将不再承担监管职责,监管重担落在政府身上,政府须切实履行好监管职能,为企业创造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环境,确保老百姓吃到放心盐;最后,要积极推进盐行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引导食盐生产企业、批发企业加快兼并重组,提高行业集中度,尽快形成生产专业化、流通便利化的行业格局。对盐业公司而言,要充分认识到盐行业市场化改革是国家政策,大势所趋,把好脉、定好位,把市场化改革视为做大做强企业的机遇,把工作重点放在练好内功、拓展市场、加强合作等方面,而非逆改革而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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