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经济新闻

    税务总局:全国小微企业通过营改增实现大幅减负

    每日经济新闻 2017-04-01 11:51

    国家税务总局将进一步加大税收政策支持力度。扩大小微企业享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优惠的范围,年应纳税所得额上限由30万元提高到50万元,将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由50%提高到75%。

    每经编辑 张钟尹    

    每经实习记者 张钟尹

    3月31日,由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工商联联合主办的“深化税收改革助力民企发展座谈会”在京召开。

    近年来,小微企业特别是民营企业,持续受到税务部门的高度关注。国家税务总局局长王军介绍,对初创期小微企业的优惠,主要有免征增值税和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等,2014年至2016年累计减税2736亿元,年均增长36.8%。

    王军表示,下一步,将按照李克强总理在今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的要求,进一步加大税收政策支持力度。扩大小微企业享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优惠的范围,年应纳税所得额上限由30万元提高到50万元,将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由50%提高到75%等。

    所有小微企业营改增实现减负

    王军介绍,按照税法规定,小微企业无论是否盈利,都要进行纳税申报。从申报的小型微利企业户数来看,2014年、2015年分别为923.46万户、1174.1万户;2016年,则进一步增加至1423.21万户,比2014年净增499.75万户。按每年250个工作日计算,2015~2016年平均每个工作日增加小微企业约1万户。

    王军提到,2016年小微企业中盈利企业有367.08万户,同比增长8.12%,非常难能可贵。

    值得注意的是,按营改增执行效果统计,去年5月至今年2月底,970万户小规模纳税人税负平均下降了25.97%,所有小微企业均实现减负。

    营改增政策规定,对小企业按3%的征收率实行简易征收。

    王军详细解释了两种情况:如果他们原来缴纳5%的营业税,营改增以后征收率降为3%,负担水平直接降低40%;如果他们原来缴纳3%的营业税,表面上是税负平移,但实际上计税依据发生了变化,原来营业税的计税依据是含税价,增值税的计税依据则是不含税价,这样换算以后税负也是下降的。

    “税银互动”助小微企业获2200亿元贷款

    融资难、融资贵一直以来是小微企业关注的问题之一。

    王军表示,从2014年开始,税务部门与银监部门、银行业金融机构密切合作,实施“税银互动”助力小微企业发展活动。

    “税银互动”实施以来,全国银行业金融机构共为守信A级纳税人发放“税银互动”相关贷款20.6万笔,其中涉及小微企业17.2万笔,发放贷款超过2200亿元。

    他强调,下一步,税务部门将与银监会进一步推动“税银互动”工作,探索税务部门和银行业金融机构搭建“互联网+大数据+金融+税务”平台,将税银互动信息由“线下”搬到“线上”,并优化完善信贷审批流程,更加方便纳税人办理贷款。扩大受惠范围,将受惠群体由纳税信用A级扩大至B级。特别是加大对进出口贸易和企业“走出去”的支持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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