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就税制模式、费用扣除、税率级距、税收征管等方面专访了中国政法大学财税法研究中心主任施正文。施正文认为,个人所得税改革要考虑把纳税人的个人、家庭负担、生计费用进行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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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经实习记者 张钟尹 全国两会现场报道 每经编辑 陈星
2017年,中国财税体制改革正处于关键期,作为本轮改革重要组成部分的个税改革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
昨日(3月7日)举行的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记者会上,个税改革的话题继续受到关注。
针对这一热点,《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以下简称NBD)就税制模式、费用扣除、税率级距、税收征管等方面专访了中国政法大学财税法研究中心主任施正文。
施正文认为,个人所得税改革要考虑把纳税人的个人、家庭负担、生计费用进行抵扣。
应抓紧形成个税改革方案
NBD:此前财政部曾表示,个税改革方案已形成,您预计何时能出台?
施正文:个税改革提出分类和综合相结合的制度目标已经多年了,目前改革对课税模式转换进展较慢。我的展望是今年公布初步方案并且将修订个税法纳入议程,力争2019年能够通过、实施。
十八届三中全会以后,我们税制改革的重要思想就是优化税制结构,从现代国家治理角度来说,可以提升直接税规模和比例,促进社会公平。应该说提升直接税比例已经达成共识,我们目前要抓紧形成个税改革的方案,提出改革大致的考量以及指导意见。
NBD:我国征税主要以间接税为主,个税改革能否成为提升直接税比例的重要举措?
施正文:个税改革是我们提升直接税比例最主要的措施,但直接税还有房地产税、遗产税等。我国目前直接税的规模和比例太小,但提升直接税比例在中国是一个长期的过程。
NBD:个税改革方案总原则是“增低、扩中、调高”,您如何评价?
施正文:这个说法比较通俗,大致反映了税负分配的指导思想。个税的核心是要发挥收入调节的功能。而我们的目标是让低收入的人少交一点税,高收入的人多交一点税,中等收入的人税负适中。
NBD:社会各界对抵扣项广泛讨论,房贷、教育等支出纳入抵扣范围也成为热议话题,您如何看待?
施正文:我们必须要实行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所得税制,因此我认为个税改革的根本是税制模式的转换。综合所得税制将考虑把纳税人的个人、家庭负担、生计费用等进行抵扣。
NBD:财政部有关负责人之前表示,在合理确定基本减除费用标准的基础上,考虑居民家庭不同负担情况,适当增加有关家庭生计支出的附加扣除项目。家庭生计支出主要指的是什么?
施正文:家庭生计支出是用于基本生存保障的支出。
现在国际上通行的是基础扣除和专项扣除相结合的税制。基础扣除以个人为单位、包括基本的衣食住行,按人头计算;专项扣除综合考虑个人和家庭的各种情况,包括教育、住房等支出。
另外,扣除的标准跟财政的承受能力、国家的经济情况有关,扣除项会有一个抵扣限制,要通过测算、模拟,设置抵扣项目的范围以及抵扣额度的“天花板”。
需掌握相关涉税信息
NBD:3500元的个税起征点自2011年延续至今,您认为是否应该提升起征点?
施正文:如果综合税制改革出台进程较为缓慢的话,按照现在的经济情况进行调整是可以的。但我希望能在分类与综合相结合的税制下,综合考虑提高个税起征点的问题。
NBD:个税改革无法一步到位,那目前初步改革的重点是什么?
施正文:首先,我认为个税改革不是单纯地调高起征点,要聚焦综合和分类相结合的模式,税制模式要切换。必须要有一个整体的顶层设计,需要一个根本性的变革。
此外,要调整税率,对不同收入群体设置相应的税率。
NBD:财政部提到需要加快综合配套改革,加快修订税收征管法,如何建立配套税收征管体制?
施正文:税务机关要对个人收入财产信息进行有效的监控。现在收入存在多种渠道,大家有各种性质、各种来源的收入,不仅仅是工资。这些收入中有隐形的,也有显形的,都需要进行监控。此外,纳税人统一识别号也没有完全建立起来,这也是一个重要的技术障碍。
在收入监控方面,目前已经具备了一些条件,各领域内部信息比较健全,但是没有建立一个平台将这些信息整合起来。我们现在是信息孤岛,信息不共享、不交换、不统一。今后应在这些方面下功夫。
专家观点
个税改革的根本是税制模式的转换。综合所得税制将考虑把纳税人的个人、家庭负担、生计费用等进行抵扣。
税务机关要对个人收入财产信息进行有效的监控。现在收入存在多种渠道,大家有各种性质、各种来源的收入,不仅仅是工资。这些收入中有隐形的,也有显形的,都需要进行监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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