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树清:
从我的工作经历来看,债委会的形式是一个很好的办法。一家企业特别是大中型企业贷款的银行比较多,大家在对待企业结构调整、风险处置的问题上一致行动、统一部署,地方政府是欢迎的,企业也是高兴的,对银行来说也是有好处的,这样可以避免很多信息不对称造成的恐慌和麻木。至于将来怎么发展,我们再观察,至少现在债委会的形式是很好的形式,可以促使银行、企业、地方政府和其他利益相关者坐下来共同面对问题,哪怕是特别严重的问题,如资不抵债、破产清算、债务重组等问题都可以谈,因为毕竟各方都有自己一定的资源,可以一起协商。在实际过程中,包括处置“僵尸企业”过程中作用更好了。
像我在山东工作的时候,有个矿物集团进行结构调整、债务重组,债委会就发挥了很好的作用,先后谈判了四十多次,最后达成了一个各方都比较满意的结果,使债务得到了重组。当然,没有绝对满意的,都是比较满意,各方权益在可能的限度中得到了最大的保护,这是很好的解决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