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订后的新通告,不再区分高污染汽车是否为广州市籍,同时也提高了对车辆排放标准的要求,“黄标车”(新车定型时排放水平低于国Ⅰ排放标准的汽油车和国Ⅲ排放标准的柴油车的统称)被全面禁行。
为了限制高污染汽车的通行,广州从2014年开始实施《关于逐步限制高排放(高污染)汽车通行的通告》(以下简称“原通告”),至今已3年有余。记者留意到,广州市环保局从23日开始对《关于在全市限制高污染汽车通行的通告》(以下简称“新通告”)公开征求意见,拟24小时禁止未持有绿色环保标志的汽车在广州通行。
对比原通告,新通告继续扩大对高污染汽车的通行限制范围。原通告中规定,“全天24小时禁止未持有环保标志的本市籍汽车在本市行政区域内通行”,同时“全天24小时禁止未持有绿色环保标志的汽车在以下范围内通行(不含东南西环高速公路、北环高速公路增槎路以西段、广清高速公路、佛山市辖区内道路)”,禁行的范围包括了东面的东环高速公路(广园快速路以南段)以西;南面的南环高速公路以北;西面的西环高速公路、北环高速公路(增槎路以西段)、广清高速公路(鸦岗大道以南段)以东;北面的华南快速干线三期(广清高速至华南快速干线二期段)、华南快速干线二期(华南快速干线三期至广汕路段)等路段。而修订后的新通告征求意见稿则以一言以蔽之:“全天24小时禁止未持有绿色环保标志的汽车在本市行政区域内通行。”
修订后的新通告,不再区分高污染汽车是否为广州市籍,同时也提高了对车辆排放标准的要求,“黄标车”(新车定型时排放水平低于国Ⅰ排放标准的汽油车和国Ⅲ排放标准的柴油车的统称)被全面禁行。而对于执行紧急任务的军车、警用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由于性质特殊,依然不受上述措施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