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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政部:将设定地方政府举债规模“天花板”

    每日经济新闻 2017-02-23 23:28

    个别市县政府仍存在违法违规举债担保行为,一些金融机构仍违法违规向地方政府提供融资或要求地方政府出具担保承诺,与防范财政金融风险、牢牢守住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风险底线的精神不符,“目前正抓紧组织部署核实情况,待核实后严格依法处理和问责。”

    每经编辑 张钟尹    

    每经实习记者 张钟尹

    2月23日,财政部有关负责人就查处部分市县政府和金融机构违法违规举债担保问题答记者问。

    有关负责人表示,个别市县政府仍存在违法违规举债担保行为,一些金融机构仍违法违规向地方政府提供融资或要求地方政府出具担保承诺,与防范财政金融风险、牢牢守住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风险底线的精神不符,“目前正抓紧组织部署核实情况,待核实后严格依法处理和问责。”

    国家行政学院教授冯俏彬向《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财政部此次问责是将地方债管理落到实处,严格化、精细化处理,并且反映了财政部严守地方债风险的决心。

    不得在预算外违法违规举债

    此前有媒体报道,1月初,财政部曾分别致函几个地方政府及两个部委,要求依法问责部分县市违法违规举债、担保的行为,并依法处理个别企业和金融机构违法违规行为。

    据了解,2016年,审计署对2015年度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报告中反映,截至2015年底有的地区仍违规或变相举债,要求强化问责和公开,健全审计查出问题整改长效机制,继续强化地方政府债务管理,通过问责促进消化债务存量、严控增量。

    记者查阅了解到,审计署2015年度工作报告显示,抽查发现,至2015年底,浙江等4个省份通过违规担保、集资或承诺还款等方式,举债余额为153.5亿元。有的地方出现一些隐性债务,内蒙古自治区等4省区在委托代建项目中,约定以政府购买服务名义支付建设资金,涉及融资175.65亿元;湖南等4个省份在基础设施建设筹集的235.94亿元资金中,不同程度存在政府对社会资本兜底回购、固化收益等承诺。

    财政部强调,《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要求,“修明渠、堵暗道,赋予地方政府依法适度举债融资权限,加快建立规范的地方政府举债融资机制。同时,坚决制止地方政府违法违规举债”、“地方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不得在预算之外违法违规举借债务……不得违法为任何单位和个人的债务以任何方式提供担保”、以及“金融机构等不得违法违规向地方政府提供融资,不得要求地方政府违法违规提供担保”。

    冯俏彬向记者分析表示,地方政府违规举债担保的行为是出于地方政府求发展、求建设的需求,但的确是明知故犯。

    开展专项核查依法问责到人

    按照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财政部将把防范风险放到更加重要的位置,在充分发挥政府规范举债积极作用的同时,依法坚决制止违法违规举债担保行为,严控地方政府债务风险。

    下一步,财政部将加强地方政府债务管理。严格执行预算法和国务院文件要求,强化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管理、预算管理,依法设定地方政府举债规模的“天花板”,规范政府债务收支管理,自觉接受监督。依法界定地方政府债务边界,指导省级政府妥善化解融资平台公司等其他债务风险,明确政府和企业的责任,切实做到谁借谁还、风险自担。

    冯俏彬表示:“实际上,过去两年中,已经有相当一部分融资平台较为规范了。”融资平台公司要和地方政府完全脱钩,让政府的归政府,企业的归企业,而不是保持着千丝万缕的联系。

    此外,财政部还将加强跨部门联合监管,防范地方政府变相举债和违法担保,引导金融机构提高风险管理水平、依法合规提供融资,规范金融创新行为,避免金融风险与财政风险交叉传染。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继续将强化执法问责作为加强地方政府债务监督的重要抓手,开展专项核查,对违法违规举债担保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一律依法问责到人,坚决遏制违法违规举债担保行为蔓延。

    冯俏彬认为,尽管我国地方债未达到警戒线水平,但目前的压力引起广泛关注。

    据财政部透露,截至2015年末,我国地方政府债务达到16万亿元,2015年地方政府债务率为89.2%,仍然低于国际通行的警戒标准。

    冯俏彬补充说,实际上,财政部从2014年以来一直在严格管控地方债务,意在守住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风险的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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