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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法提交人大修改税率未调整 做慈善更优惠

人民日报客户端 2017-02-22 11:14

企业所得税纳税人为在中国境内取得收入的企业,税率为25%,同时小微企业、高新技术企业享有优惠税率。此次草案对税率部分未作调整。

在今天上午举行的十二届全国人大第二十六次常委会上,企业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提交审议。

修正案草案拟对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税前扣除加大优惠。

现行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允许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所得额时,扣除额度是年度利润总额的12%以内部分。

2016年9月1日起,慈善法正式施行,其中规定企业慈善捐赠支出超过法律规定的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当年扣除的部分,允许结转以后三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为与慈善法相衔接,草案将修改为: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结转以后三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现行企业所得税法于2007年3月获全国人大通过,2008年1月1日起施行。企业所得税纳税人为在中国境内取得收入的企业,税率为25%,同时小微企业、高新技术企业享有优惠税率。此次草案对税率部分未作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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