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云新材证券部工作人员向《每日经济新闻》记者确认,博云新材属于涉军工上市企业。据博云新材公告,按照相关规定,公司实控人发生变化的行为,须经相关部门的审核批准,但是以兆富投资等社会投资者为控制粉冶中心而签署的《一致行动人协议》,未履行相关法规规定的审查和批准程序。
每经记者 邱德坤
2月21日,博云新材(002297,SZ)回复深交所问询函,称公司实控人未发生变更,仍为中南大学。
而2月16日,博云新材公告,2月13日收到湖南兆富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兆富投资)告知函称,兆富投资与中南大学粉末冶金工程研究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粉冶中心)的8家非国有股东,于2月13日分别签署了《一致行动人协议》,约定形成合计持有粉冶中心60%股权和表决权上的一致行动,因为剩余40%股权由中南大学持有,按照该持股比例,兆富投资实控人廖斌成为粉冶中心的实控人。
由于粉冶中心是博云新材的第一大股东,在廖斌成为粉冶中心实控人后,便会成为博云新材的实控人。
博云新材证券部工作人员向《每日经济新闻》记者确认,博云新材属于涉军工上市企业。据博云新材公告,按照相关规定,公司实控人发生变化的行为,须经相关部门的审核批准,但是以兆富投资等社会投资者为控制粉冶中心而签署的《一致行动人协议》,未履行相关法规规定的审查和批准程序。
上市公司实控人变更需审批
巨潮网显示,截至2016年9月30日,粉冶中心持有博云新材15.38%的股权,是博云新材的第一大股东。此次粉冶中心实控人的认定,也将间接决定博云新材的实控人认定。对此,深交所要求博云新材披露粉冶中心的股权结构及股东情况。
据《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总结,粉冶中心的股东来自5个方面。其中,中南大学全资子公司中南大学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持有粉冶中心40%的股权,是粉冶中心最大的单一股东,也是唯一的国有股东。
而粉冶中心其他股东均为非国有股东。据博云新材公告,以廖斌为董事长、法定代表人的兆富投资,与旗下株洲兆富成长企业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株洲兆富新材投资管理合伙企业,合计持有6.65%股份。宁波君润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旗下的宁波金仑股权投资合伙企业(以下简称宁波金仑)、宁波金开股权投资合伙企业(以下简称宁波金开)、宁波君润恒旭股权投资合伙企业(以下简称宁波君润)、宁波金润股权投资合伙企业(以下简称宁波金润)4家投资公司,合计持有26.66%股份。温州环亚创业投资中心(以下简称温州环亚)、湖南大誉湘沙投资管理合伙企业(以下简称大誉湘沙)分别持有13.35%的股权。
不过,博云新材的涉军工上市企业身份,影响了此次实控人的变更认定。博云新材公告,根据《涉军企事业单位改制重组上市及上市后资本运作军工事项审查工作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社会投资者签署《一致行动人协议》拟达成合计持有粉冶中心60%股权表决权的一致行动、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变化的行为,未履行相关法规规定的审查和批准程序,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仍为中南大学。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就此致电联系粉冶中心,但是粉冶中心办公室工作人员表示,暂时不方便接受采访,以公告为准。
源于6年前增资协议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粉冶中心实控人的变更,还与粉冶中心此前进行增资扩股,从而引入社会资本有关。
2011年10月28日,博云新材公告,控股股东粉冶中心启动的股权结构多元化改制工作已完成。不过,前提是保证教育部、财政部要求确保国有资本控股。宁波金仑、宁波金润、温州环亚、湖南大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是大誉湘沙上一级公司)、兆富成长、兆富投资6家公司对粉冶中心增资1.2亿元,中南大学持股比例从100%降至40%,仍为第一大股东。
但是粉冶中心在上述增资扩股中,出现股权纠纷与贪腐问题。博云新材公告,该次增资扩股过程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规定、造成国有资产重大流失之情形。而据湖南建业司法所出具《评估鉴定报告》,在粉冶公司增资扩股中因低评、漏评、少评资产、股权,虚增债务,造成国家利益损失2.1亿元。
同时,博云新材在2月11日公告,粉冶中心于2月9日,以宁波金仑、宁波金润、温州环亚作为被申请人,提起仲裁请求,裁决确认申请人与被申请人2011年7月签订的《中南大学粉末冶金工程研究中心有限公司之增资协议书》无效;请求裁决申请人恢复至2011年10月20日增资扩股工商变更之前的股权结构。
据《潇湘晨报》采访接近该事件的人士表示,粉冶中心股权争斗迟早会爆发,而廖斌等社会资本股东集体发难,真实意图并不是控制博云新材,只是希望借此获得合理的退出对价。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就上述问题,辗转联系到了兆富投资负责该事项的负责人,但其并不接受采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