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7日,保监会向昆仑健康下发问询函,要求其说明其四家公司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是否与“佳兆业郭英成家族”有关等问题。20日下午,记者获得了昆仑健康方面对此事的回应。该公司的负责人表示,将在保监会要求的时间内进行如实回复。此外,记者从行业内了解到,在保险公司治理监管不断加强的背景下,目前已有多家险企配合保监会相关的公司治理结构检查工作。
每经编辑 每经记者 涂颖浩
每经记者 涂颖浩 每经实习编辑 李晃
2月17日,保监会向昆仑健康下发问询函,要求其说明其四家公司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是否与“佳兆业郭英成家族”有关等问题。值得一提的是,这是保监会首次运用问询函的方式强化社会监督,针对公司治理等方面的问题健全监管制度。
20日下午,《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获得了昆仑健康方面对此事的回应。该公司的负责人表示:“我公司会将收集到的股东反馈的信息,在保监会要求的时间内进行如实回复。”对此,一位保险公司高管对《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今年保监强调对于保险公司的治理结构,特别是股东的结构上穿透监管,而原来在这些方面可能并不是很透明。”
此外,《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从行业内了解到,在保险公司治理监管不断加强的背景下,目前已有多家险企配合保监会相关的公司治理结构检查工作。
●穿透式监管险企股东结构
公司治理是今年保监会的监管重点之一,也被保监会领导多次作为保险公司激进经营的内因提及。
近日,记者注意到,保监会首次采取问询函的形式,要求相关保险公司说明股东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是否存在实际控制人等情况。
20日,一位保险公司高管在与《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交流时表示:“最近我们看到监管的动作比较多,特别是去年末至今年初这一阶段保监会发了很多文件,在产品、投资、业务结构及设立分支机构等多个方面都做了很多的约束。今年保监会强调对于保险公司的治理结构,特别是股东结构上穿透监管,而原来在这些方面可能并不是很透明。”
“不过,在具体的监管上,监管层在这方面却不见得使得上劲儿。”上述人士表示,例如,一些公司背后比较复杂的股权逻辑关系,对于监管机构来讲,一方面没有那么多人手去一家一家地把股东结构搞清楚;另一方面对于监管机构来讲也不见得有权限。
就保监会此次下发的问询函的最后一条,“请你公司及股东就提供说明的真实性出具承诺函,如有虚假或隐瞒信息,自行承担后果,自愿接受保监会对所持股权采取的处置措施。”上述人士解读为,在提供相关说明的同时,要对所提供的情况承担相应的责任,是一种比较特别的方式。“相对于一家一家去调查的方式,运用这种方式监管可能更有效一些。”
“从行业的角度来讲,监管层可能是要从根本上(公司治理层面)解决很多问题,比如关联交易等问题。”上述人士还指出,在公司治理过程中,(某些公司)看上去股权是分散的,股东之间彼此是制衡的,而一旦具有关联关系,制衡的作用也就减弱了,就可能在公司的经营方面出现一些比较大的偏差。此前,监管层曾在公开场合表示,决不能让保险公司成为大股东的融资平台和“提款机”,切实防范保险公司经营风险。
●公司治理现场评估工作启动
而就在保监会发出上述问询函的前一天,保监会在京召开了保险法人机构公司治理现场评估工作启动会。保监会副主席梁涛在会上表示,此次保险法人机构公司治理现场评估工作,是公司治理监管启动以来首次覆盖全部中外资保险公司的全面评估,是深入贯彻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全国保险监管工作会议精神,坚决落实“保险业姓保、保监会姓监”的重要举措,是对全行业公司治理状况的一次大摸底、大体检、大排查,对于保险行业把脉诊病,全面摸清保险公司治理的现状和底数,找出其中的差距和不足,持续抓好后续整改落实,夯实公司治理结构基础,切实提升行业风险防范能力具有深刻的现实意义和历史意义。
同时,《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还注意到,此次公司治理现场评估的三大重点为:第一,重点抓好股东股权评估,重点从股东关联关系、投资入股行为、股权变更以及股东行为等方面,考察、评估股东的投资入股、股权转让以及履行股东权利义务方面的规范性,摸清、分析潜在的风险;
第二,重点抓好“三会一层”(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营管理层)运作评估,重点核查是否建立适合自身情况的公司治理机制以及公司治理实际运行情况,重点摸清公司治理的新动向,分析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新风险;
第三,重点抓好公司内部管控机制评估,重点关注关联交易的内部管控,加强对关联交易公允性和透明度的评估,重点关注对公司章程制定和执行情况的评估,重点关注保险公司风险管理、内控和合规管理机制,内审和问责机制、薪酬激励机制的实际运行情况,进一步促进保险公司建立健全风险管控机制和激励约束机制。
最后,梁涛强调,此次公司治理现场评估工作是2017年保险监管的首项重点工作,保险公司治理监管只能加强,不能削弱。
而据《北京商报》此前报道,保监会曾于2016年12月就首次开展了保险法人机构公司治理综合评价工作,共对127家中资保险法人机构公司治理水平和风险状况进行综合评判,致力于加强保险法人机构公司治理分类监管。但公司治理从“形似”到“神似”,在充分发挥治理机制有效性方面还有一定差距。例如,独立董事独立性缺失、专职内审人员不足、董事会专业委员会无实质运作、薪酬管理不规范等问题仍然广泛存在。
此外,《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还从行业内了解到,在保险公司治理监管不断加强的背景下,目前已有多家险企配合保监会相关的公司治理结构检查工作。例如,一家总部位于华南的保险公司已成立专门的项目组,从成员构成而言,分别由董事长担任项目组负责人,公司董秘为具体事务负责人,显示出公司对此事的高度重视。
对此,业内人士对《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监管机构这次的动作还是较为有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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