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市、县层面推动综合监管的改革力度特别大,初步统计显示,全面1/3以上的副省级城市、1/4的地级市、2/3以上的县都实行了市场监管综合执法。
每经编辑 每经记者 周程程 每经编辑 陈 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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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领域综合执法改革力度不断加强。
2月16日,在国家工商总局《“十三五”市场监管规划》(以下简称“规划”)新闻发布会上,国家工商总局综合司司长袁喜禄表示,全国市、县层面推动综合监管的改革力度特别大,初步统计显示,全面1/3以上的副省级城市、1/4的地级市、2/3以上的县都实行了市场监管综合执法。
从地方的探索来看,采取工商、质监、食药监“三合一”模式的较为普遍,占一半以上,还有“四合一”、“五合一”等模式。
袁喜禄表示,下一步国务院有关部门将专门出台指导意见,对多种多样的监管模式做综合分析判断,以实现改革效益的最大化、改革成本代价最小化。至于将来是选择“三合一”、“四合一”还是其他的监管模式,还需要做系统的研究和部署。
《“十三五”市场监管规划》也提出要求,到2020年,市场监管综合执法体制改革全面完成,市场监管格局进一步完善,形成统一规范、权责明确、公正高效、法治保障的市场监管和反垄断执法体系。
地方探索综合执法不同模式
近年来,伴随着工商等部门职能调整,各地在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加强综合执法方面进行了多样化探索。
以天津市为例,天津市探索工商局、食药监局、质监局“三局合一”,建立了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统一进行统一市场监管。这也是我国首次在省级层面牵头建立大部门大市场的新监管体制。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去年8月前往天津采访时,一位天津市市场监管委人士对记者表示,在未合并之前,例如对药店的投诉,因为涉及到食品药品,工商部门一般会让其到食药部门去解决。但是由于食药部门是行政部门,又会让投诉者去消协或者法院解决。如果消费者找消协解决,实际上又回到了工商部门。而“三合一”后,工商、食品、药品等领域的监管职能全部涵盖进一个部门,现在受理投诉不再分工商、质监与食药监领域。
天津市市场监管委研究室主任刘桂林对记者表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成立后,原各部门在食品安全监管、产品商品质量监管、商标品牌和地理标志监管、广告监管、医疗器械监管、检验检测机构监管等方面的交叉领域和模糊地带自然消除,实行了集约化监管。过去多头管理、资源配置分散、监管力量难以集中的局面得到明显改观,空白领域、薄弱环节得到弥补。
区别于天津的“三合一”模式,上海静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实行的是工商、质监、食药监、物价“四合一”模式。而江苏省泰兴市则是采用了“五合一”的模式,将原工商、质监、食品药品、商务、粮食等市场流通领域的行政执法工作进行整合,组建市场监管稽查大队。
改革指导意见正在酝酿
对于综合执法改革的效果,袁喜禄表示,通过机构整合、职能调整,综合执法改革取得积极成效:解决了部门间多头执法、权责不清等问题;优化了执法资源;提高了监管效能,减轻了企业负担;加强了基层机构和队伍建设。
不过,袁喜禄同时指出,由于各地改革模式不统一,部门执法要求不一致;执法的监管难度、标准、依据都不同,这也给基层执法带来了困扰。
对此,规划也强调要加强宏观指导。规划要求,研究制定深化地方市场监管领域综合执法改革的政策思路,指导各地规范有序开展综合执法改革,大力推动市场综合监管。大力推进市、县综合行政执法,在总结县级层面经验做法基础上,积极推进地市层面综合执法,尽快完成市、县市场监管综合执法改革。
袁喜禄表示,这是在肯定目前多样化改革创新的同时,强调了市场监管执法统一性,以及统一大市场的重要性。同时,从县级层面的改革到市级层面改革,也体现了改革的持续性要求。
此外,规划还提出,按照市场统一性和执法统一性的要求,从完善政府管理架构、强化治理能力出发,加强市场监管体制改革的顶层设计,明确全国市场监管体制改革的方向。合理确定综合执法范围,探索有效的改革模式,统一执法资格和执法标准,提高综合执法效能。
袁喜禄表示,要对市场监管体制有统筹的谋划。国务院有关部门将出台指导性意见,总结目前综合执法改革上的成效、经验与问题,更好地提高基层执法能力,提高市场监管的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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