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的背后双方都不承认,正常情况下是不会出现的。”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律师王智斌告诉《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对于原告方来说,其母公司决定着公司的重大事项,如果母公司决定不起诉,可能会在子公司这边开一个股东大会,形成决议撤回起诉。”
每经记者 孙皓翎
在刚刚过去的情人节,主营黄金首饰批发等业务的秋林集团(600891,SH)收到了这样一份“大礼”—2月14日,秋林集团收到应诉通知书,涉及一场标的额3500万元的诉讼。
然而,蹊跷的是,该诉讼或成一场“乌龙”。诉讼的背后双方,都称所诉案件不属实。尤其原告母公司指出原告个别管理人员或“出于个人目的”起诉一条,显得颇为耐人寻味。有分析认为,表面离奇的诉讼和纠纷背后,真相可能不是公开资料所披露出的那么简单。
此外,秋林集团同日公告宣布,其此前备受关注的12亿元理财产品被提前赎回,收益为1099万元。秋林集团发的这一笔财引起了外界的关注,并让人揣测收回的大笔资金下一步将用于何处。
被起诉欠3500万元货款
秋林集团2月16日公告称,公司于2月14日接到河南省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洛阳颐和福祥黄金饰品有限公司诉公司的开庭《传票》及《应诉通知书》
原告洛阳颐和福祥黄金饰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祥黄金)诉称,2015年3月秋林集团出面购买洛阳颐和今世福珠宝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今世福珠宝)旗下子公司福祥黄金3500万元珠宝,货品调走后至今,秋林集团未支付货款。原告请求判定秋林集团支付3500万元货款。
然而,案件所述却遭到秋林集团的否认,秋林集团收到传票后,与公司相关高管核实,潘建华和李建新指出该起诉书内容与事实严重不符。
被告否认案情并无不寻常之处,但蹊跷的事发生了——原告福祥黄金的母公司今世福珠宝在对秋林集团的回函中竟然也称,起诉状所述“3500万元货款”在其对福祥公司的过往财务核查中不存在,起诉书中所表述的内容与事实不符,并表示未批准福祥黄金对秋林集团予以起诉,上述行为应为福祥黄金个别管理人员出于个人目的的行为。今世福珠宝还称,要对该起诉事项进行深入了解,并确定责任人。不仅如此,还向秋林集团就诉讼造成的损失和影响致歉。
如此一来,该诉讼的背后双方,都称此事不属实。起诉人没有获得母公司支持,诉讼突然陷入了“乌龙”。这件官司还没开始打,情势似乎已不利于福祥黄金。
“诉讼的背后双方都不承认,正常情况下是不会出现的。”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律师王智斌告诉《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对于原告方来说,其母公司决定着公司的重大事项,如果母公司决定不起诉,可能会在子公司这边开一个股东大会,形成决议撤回起诉。”
秋林集团董秘办人士向《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诉讼是对方发起的,这不是我们能控制的,我们只是把实际发生的情况披露出来。”对于秋林集团下一步会否和福祥黄金、今世福珠宝协商解决,上述人士并未透露。
截至发稿,记者多次致电福祥黄金,但对方电话均占线。随后,记者拨通今世福珠宝的电话,其工作人员在得知记者来意后则在电话中称“不太清楚”遂挂断了电话。
诉讼谜团背后关系复杂
公开资料显示,秋林集团主营黄金首饰批发,去年上半年销售26亿元,其中河南省销售1242万元。河南省是秋林集团的销售市场之一,而原告是其在河南省的一交易方。
原告和秋林集团的关系不止这一层。
记者查询发现,今世福珠宝的两股东之一颐和黄金制品有限公司,正是秋林集团的第三大股东;同时,秋林集团的第一大股东天津嘉颐实业有限公司和第三大股东颐和黄金制品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都为李亚。
有分析认为,表面离奇的诉讼和纠纷背后,真相可能并不是公开资料所披露的那么简单。
按照起诉书所述,3500万元交易发生在2015年3月,记者查询秋林集团当时公告,未见有相关交易信息披露;而2015中报则显示,秋林集团期内应付账款为6307万元。
“如果交易真的存在,3500万元欠了两年才起诉,起诉要求只是归还3500万元货款,没有要求相关财务费用。从诉讼请求来看,这的确不是一个合理的诉讼请求。”王智斌向《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正常的采购合同中都会有相应的违约责任,这个违约金的利息是远远高于一般利息的,3500万如果拖欠两年的话违约金应该说比较大,原告起诉放弃了这部分。所以不排除这个起诉背后可能会有一些‘故事’。”
此外,2月15日晚,秋林集团公告宣布提前赎回12亿元信托产品,并获得理财收益1099万元。值得一提的是,秋林集团去年年底至今年年初,曾因该信托理财事项引起上交所的关注,多次遭上交所问询;而此番提前赎回信托产品也引起了外界的关注,并让人猜测收回的大笔资金下一步将用于何处。对此,秋林集团董秘办人士称:“请关注公告,以公告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