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证监会统计,2016年,证监会行政处罚涉诉案件共43件,连续三年创出历史新高。一度兴风作浪的资本大鳄,在监管层的火眼金睛下,也无所遁形,因此而倒下的不在少数,“德隆系”及前仆后继的敢死队大佬们,都成为经典的反面教材。
每经编辑 每经记者 刘海军 赵阳戈 每经编辑 张海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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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市场的逐利本质,使其成为资本大鳄的最佳乐园。然而,对于破坏市场秩序者,监管层一直保持零容忍态度。据证监会统计,2016年,证监会行政处罚涉诉案件共43件,连续三年创出历史新高。一度兴风作浪的资本大鳄,在监管层的火眼金睛下,也无所遁形,因此而倒下的不在少数,“德隆系”及前仆后继的敢死队大佬们,都成为经典的反面教材。
案例1:德隆系覆灭
对资本市场较熟悉的投资者,多半对“德隆系”不陌生,“德隆系”甚至可以成为一个时代的关键词。追溯“德隆系”从发展之初到兴风作浪再到覆灭的整个过程,令人为之一叹。
公开信息显示,早些年,新疆德隆控制的3家上市公司——“新疆屯河”、“合金股份”和“湘火炬”的股价一度分别上涨了1100%、1500%和1100%,这3家上市公司及其他一些与新疆德隆有关的上市公司,当时被称作“德隆系”。
说到典型运作,如从1998年年中开始,“德隆系”控制下的“湘火炬”开始了频繁投资。在两年时间里,公告的投资动作达11项,涉及公司达21家,其中不乏关联交易。个中最典型的关联交易例子是,2000年4月,“湘火炬”与“上海奥神环境高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奥神”)、“中极控股”合资组建“株洲湘火炬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湘火炬”占总股本的51%,评估超出部分作为合资公司对“湘火炬”的负债。如此慷慨的出资行为,除了“中极控股”与德隆系的关系外,还因“上海奥神”也是德隆系一员。“上海奥神”1999年注册成立,法人代表为唐万平。
2004年年初,“德隆系”将麾下上市公司法人股反复质押给银行,同时公司属下的“合金投资”和“湘火炬”实际发生担保数额分别占公司净资产的135%和203%,远远超过了中国证监会的规定。随后“德隆系”被调查,其三驾马车开始崩盘,200亿元市值在10余个交易日里灰飞烟灭,“德隆系”资金链吃紧,终遭遇滑铁卢,全线崩溃。
随着“德隆系”帝国覆灭,调查相继而来。据当时报道显示,2006年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德隆系三核心企业总计处以罚金103亿元,对“德隆系”首脑人物唐万新两罪并罚判刑8年、并处罚金40万元。
案例2:肖海东操纵12股被罚
肖海东可谓是市场神龙见首不见尾的“资本大鳄”。有媒体报道称,在2005年前,肖海东只有几百万元,也没职业炒股,而是做生意,2005年到2007年,其通过炒作权证迅速做大。不过三四年,资金已翻到6亿元。
而去年证监会的一次处罚,将大鳄肖海东推到了风口浪尖上。
2016年9月13日,中国证监会发布了对肖海东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肖海东的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二百零三条所述操纵证券市场的行为,没收肖海东违法所得1341.37万元,并处以4024.12万元罚款。
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证监会对肖海东操纵通光线缆、宜安科技等12只股票价格一案进行了立案调查、审理。当事人肖海东(男,1970年12月出生)提交了书面陈述申辩材料。应当事人申请,证监会举行听证,听取了当事人的陈述申辩意见。本案现已调查、审理终结,经复核,证监会认为:第一,账户组交易数据显示,肖海东操作账户组利用资金优势、持股优势在短时间(每笔交易指令交易平均间隔在12秒至57秒之间)内重复多次大量集中申买、阶梯提高申买价、立即撤单并反向卖出行为,影响“通光线缆”等12只股票价格,肖海东不能对此行为作出合理解释;第二,应当事人要求,证监会对涉案12只股票的认定事实及违法所得计算进行了调整。
案例3:马信琪、孙国栋遭严惩
在资本市场上,游资和敢死队的玩法很多,特别是顶尖敢死队,其操作理念和技巧总在不断更新,违规行为也更加隐蔽。但证监会在过去几年中一直铁腕治市,处罚了一大批敢死队的违法违规操作,这其中就有敢死队大佬马信琪、孙国栋等人。
敢死队大佬孙国栋,2014年12月~ 2015年5月通过其实际控制的“徐某”和“胡某”等账户,在开盘集合竞价阶段、连续竞价阶段、尾市阶段通过虚假申报、连续申报抬高股价等方式影响“全通教育”、“中科金财”、“如意集团”、“新宁物流”和“银之杰”等13只股票的价格,并于当日或次日反向卖出。孙国栋也因此被证监会处罚。
中国证监会在2015年11月12日发布了一则处罚公告。公告称,证监会对马信琪操纵“暴风科技”股价一案进行了调查。经查明,马信琪存在以下违法事实:控制使用“马信琪”账户,在2015年7月31日多次大笔申报买入后快速撤单,以不成交或少量成交的方式拉抬“暴风科技”股价,随后快速反向卖出之前持有的部分股票获利,共计44.12万元。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二百零三条的规定,中国证监会决定:没收马信琪违法所得44.12万元,并处以132.35万元罚款。
而在更早前的2010年8月,证监会对涨停板敢死队鼻祖级人物沈昌宇的一个处罚则让市场更为震惊,因为在广大股民看来,沈昌宇是一个“传说中的人物”。
处罚公告显示,2007年8月31日~ 2007年9月4日,沈昌宇利用其控制的“金小红”、“沈浩平”和“徐菊仙”3个证券账户,在交易“深深房A”股票的过程中,操纵“深深房A”股价,获利40.27万元。
2008年5月14日~2008年5月20日,沈昌宇利用其控制的“金顺法”、“徐菊仙”和“沈浩平”3个证券账户,在交易“ST秦岭”的过程中,操纵“ST秦岭”股价,获利144.76万元。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二百零三条规定,中国证监会决定:没收沈昌宇违法所得185.03万元,并处以555.09万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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