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12月27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宣判了全国首例网贷评级不正当竞争案,判决驳回“短融网”经营者久亿恒远(北京)科技有限公司对北京融世纪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对于该判决结果,原告久亿恒远表示将提出上诉。
每经编辑 每经记者 朱丹丹 每经编辑 杨军
每经记者 朱丹丹 每经编辑 杨军
经历了一年左右的时间,网贷行业评级第一案终于宣判。
昨日(12月27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宣判了全国首例网贷评级不正当竞争案,判决驳回“短融网”经营者久亿恒远(北京)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久亿恒远)对北京融世纪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融世纪,融360经营者)的全部诉讼请求。对于该判决结果,原告久亿恒远表示将提出上诉。
“科学、合理的行业评级无疑有助于促进P2P平台的合规化建设,可以帮助投资者了解平台的真实运营情况,从而更加有效地规避投资风险。”网利宝CEO赵润龙表示。
广州互联网金融协会会长、广州e贷总裁方颂则向《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坦言,目前网贷评级市场还存在评级机构专业性不足、没有处理好客观评级与盈利模式的关系,以及网贷平台展示信息的真实性与全面性不足等问题。希望监管部门能够推动制定相应的评级标准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
短融网表示将上诉
“网贷评级是一个新生事物。新兴的互联网金融行业规则与经营者竞争规则,通过这场艰苦的司法辩论争取到了对网贷评级较好的结局。通过这场诉讼,我们与整个网贷评级都经历了一次锤炼。”融360方面分析指出。
不过,短融网CEO王坤则表示将继续上诉。“首先,融360并非是客观独立的第三方评级机构,其无论在资产端还是理财端都跟我们有诸多业务交集,作为竞争对手来评判同行的安全性是不合理的,这很显然地构成了商业上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其次,融360方面没有任何证据能表明短融网是否安全,这么简单粗暴的给出评级结果认定是极其不负责任的行为。”
对此,赵润龙则向《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分析指出,此次网贷评级案件的审理及宣判,对于评级行业和网贷行业都具有重要的示范意义,有望促进两大行业的健康发展。
记者了解到,该事件缘于从2015年初起,融360联合相关机构针对P2P网贷平台开展评级活动,定期发布评级报告,每期报告针对100家左右的P2P网贷平台按A至C级进行划分。
针对两期报告的评级结果,久亿恒远(短融网经营者)向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起诉,认为融世纪(融360经营者)构成商业诋毁,要求删除与评级相关的文章、消除影响、赔偿经济损失50万元等。
行业缺乏法律规范
记者梳理发现,目前网贷评级机构有四种类型:一种是传统的评级机构进入网贷评级市场,如大公信用数据有限公司;一种是网贷行业第三方机构,如网贷天眼;一种是学术机构,如社科院;一种是研究机构,如易观国际等。
“对于处于刚迈向监管范围的网贷行业来说,专业客观的评级非常重要。”方颂坦言,由于目前行业普遍存在信息披露不够详细的情况,以及网络投资面向的是全国范围内的投资者,出现负面消息会产生较大的社会影响,在这种情况下,需要第三方评级机构参与进来,为投资人提供独立客观的评级分析。
不过,值得注意的是,由于缺乏相应的法律规范,网贷行业的评级争议不断。
“网贷行业评级存在以下问题,首先,部分评价机构自身的专业性不足;其次,部分评级机构没有处理好客观评级与盈利模式的关系,带有经济利益的评级,是无法在业内树立其公信力的;第三业内暂无完善的评级体系,没有一个经过多年锤炼的评级标准和模式;此外,目前网贷平台信息展示的真实性和全面性都不足,在这种情况下,评级的客观和真实很难得到保证。”方颂分析指出。
赵润龙在接受《每日经济新闻》记者采访时也表示,由于缺乏权威、统一的行业标准,目前网贷评级的指标参数完全由各家评级机构来进行设置,其中不少机构本身具备浓厚的商业属性,加上信息收集的局限性,因此评级结果往往难以更好地彰显其公正性和参考性。要想把评级做好,还需相关部门出台统一的评级标准并加以指导,而评级机构也应严格按照监管对P2P平台信息披露的要求,进行科学的指标设置,同时P2P平台还要加快完善自身的信息披露,如此“三维一体”才能使网贷评级走上良性轨道,体现应有的参考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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