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经济新闻

    3独董发表意见再现分歧 硅宝科技罢免案何去何从仍未明

    每日经济新闻 2016-12-06 21:58

    就3位独董的意见来看,会议召开或罢免董事议案,再现分歧。硅宝科技公告称,黄旭及陈芳芳表示,出于对股东及利益相关者利益的保护,同意将罢免现任董事王跃林的提案交由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另一位独董傅强则认为,罢免王跃林理由不充分且有损于公司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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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月6日晚间,硅宝科技公告称,公司独立董事傅强、陈芳芳和黄旭就罢免董事长董事职务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核发表了意见。

    就3位独董的意见来看,会议召开或罢免董事议案,再现分歧。硅宝科技公告称,黄旭及陈芳芳表示,出于对股东及利益相关者利益的保护,同意将罢免现任董事王跃林的提案交由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另一位独董傅强则认为,罢免王跃林理由不充分且有损于公司发展。

    11月中旬以来,硅宝科技数位股东提议罢免公司董事长王跃林董事职务一事持续发酵,事态连连升级。如今,独立董事发表意见也出现分歧,未来事件如何演进仍未明了。12月6日上午,针对其他股东方的质疑,硅宝科技董事长王跃林向《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做出了一些澄清。

    股东会前独董表态现分歧

    随着硅宝科技原定12月12日的临时股东会召开在即,3位独董就会议召开发表意见。

    12月6日晚硅宝科技连发两条公告。公司公告称,陈芳芳及黄旭表示,同意将罢免现任董事王跃林的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其理由是,事情发展至今已对公司的声誉造成了不良影响。为维护公司广大中小股东就此事所享有的知情权和表达权,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希望借临时股东大会让更多的股东及利益相关者用自己的权益表达诉求,加以判定。

    另一位独董傅强反对罢免王跃林董事职务,他给出反对理由认为,出自公司章程第九十六条以及《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第九十六条相关规定——董事在任期届满以前,股东大会不能无故解除其职务。他据此认为本次罢免董事理由不充分,且王跃林已经将其在兴发基金中的份额进行了转让,罢免的客观理由已不存在。

    傅强还表示,在公司发展一片大好的情形下罢免董事,将对公司发展造成不利影响。但傅强并未在公告中明确表示反对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11月24日,硅宝科技举行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会议决议《关于提请召开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9位董事全数通过。

    独立董事的意见不一并非“突如其来”。在此前审议通过罢免议案的董事会议上,傅强就以议案可能涉及违反《成都硅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及《上市公司章程指引》规定为由反对罢免王跃林。

    王跃林澄清:未参加过湖北硅科客户交流会

    硅宝科技4位股东联名提议罢免的理由是:王跃林参投的基金投资了同业公司湖北硅科公司,构成了同业竞争。

    就此,王跃林认为,其所投基金投资了湖北硅科,其事先不知情,且对基金没有决策权、所持比例极小,不构成同业竞争。最新,王跃林已处理相应基金份额,正在办理相应手续。

    6日上午,王跃林就公司其他股东对其的质疑向记者做出了澄清与回应。王跃林坦承,自己参加了湖北硅科的开业庆典,但他强调,“我只是以中国氟硅有机材料工业协会副理事长的身份去参加的。”

    王跃林还指出,有公司股东指其参加湖北硅科客户交流会一说不实。“首先,我绝对没有参加湖北硅科的所谓客户交流会。”谈及此,王跃林有些激动。他还拿出由一份四川中典司法鉴定所出具的司法鉴定意见书,该鉴定书显示,“照片上方印着湖北硅科科技有限公司客户交流会的横幅确实是经由后期加工添加而成”。

    王跃林进而回应到,该合影照片实为其参加湖北硅科前述开业庆典的照片。

    而针对公司部分股东认为其“事后未进行主动沟通”、“态度较强硬”的看法,王跃林回应到,“第一,我认为沟通应该有了专业的法律意见后再进行。第二,我在相关的董事会和专题会上都做了情况介绍和意见,我不认为这样能被称为没有沟通。”

    “即使到了现在,我仍然没有放弃和平解决此事的希望”。谈及事情发酵如今有无和解的可能,王跃林反复说了好几个“是有这个可能的”。

    不出意外的话,讨论罢免议案的股东大会即将于本月12日召开。但王跃林表示,其已向高新区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裁决此前通过罢免议案的董事会决议无效。一旦法院判决王跃林胜诉,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决议则面临是否成立的尴尬。

    但该诉讼案开庭时间已在股东大会召开之后,硅宝科技罢免风波接下来将如何演变,仍未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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