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斯特8日晚间公告,公司股东临安同德实业投资有限公司在实施减持股份计划过程中,存在违反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中第八条“上市公司大股东计划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应当在首次卖出的15个交易日前预先披露减持计划”的规定。
10月24日至11月4日,同德实业证券账户操作人员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共计减持了160万股,减持均价48.30元/股。经了解,同德实业的减持方式最开始定为大宗交易,后改为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同德实业具体负责操作的人员在减持过程中,混淆了大宗交易和二级市场减持的窗口期,未满足十五个交易日的前提条件。
对此,同德实业立即暂停本次减持计划剩余40万股的减持,并承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减持公司股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