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想到,在《武林外传》播出10年之际,《武林外传》的版权所有方,居然将《龙门镖局》8名联合投资出品方告上了法庭,原因是“宣传时侵犯原告利益”。
每经编辑 每经影视实习记者 白芸
每经影视实习记者 白芸
电视剧《武林外传》自2006年1月在中央八套播出后,各种无厘头的台词,曾给年少的我们提供了许多欢乐,笑着笑着还能让你思考人生。
想当年郭芙蓉卖身二十年给佟湘玉时,佟掌柜安慰她说:二十年快得很,弹指一挥间。
是啊,转瞬间就已是十年。
▲《武林外传》截图
十年的时间不算太长,但却足以长到让我们感叹物是人非。
小郭欠佟掌柜的四十八两七钱,还有十年就要还完了。莫小贝应该快嫁人了吧,也不知道她成没成为混世魔王?无双和小六过得还好吧,也不知道大嘴忘了惠兰没有?
▲《武林外传》剧照
这部由尚敬执导、宁财神任编剧的《武林外传》 在豆瓣上的评分高达9.1分,对很多80、90后来说,这不仅是一部优秀的古装喜剧那么简单,更是“青春回忆杀”的一部分,剧中段子简直张口就来。
2013年,宁财神任编剧的另一部作品《龙门镖局》,也在东方卫视等四大卫视热播。熟悉两部剧的观众都知道,《龙门镖局》与《武林外传》的人物关系可谓“剪不断理还乱”。
没想到,在《武林外传》播出10年之际,《武林外传》的版权所有方,以电视剧《龙门镖局》在宣传过程中侵犯其利益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8名被告连带赔偿经济损失合计3000万元,赔偿原告合理支出1万元,且诉讼费用由被告负担。
近日, 当代东方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东阳盟将威影视文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盟将威”),收到了来自北京联盟影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联盟影业”)的“一纸诉讼”。
目前,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已受理上述诉讼,并定于10月12日开庭审理。
《武林外传》引纠纷有前例
联盟影业曾获赔近500万
北京联盟影业作为电视剧《武林外传》的版权所有方,以8名被告联合投资出品的电视剧《龙门镖局》在宣传时侵犯原告利益为由,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不正当竞争诉讼。
要求各被告连带赔偿原告经济损失 3000 万元、合理支出 1 万元,合计 3001 万元,诉讼费用由被告负担。
▲《龙门镖局》剧照
实际上,这已经不是北京联盟影业第一次因为《武林外传》发起诉讼了。
早在2013年,作为电影《武林外传》投资方之一的北京联盟影业董事长郝亚宁,因为电影《武林外传》的投资合作及收益分成事宜,状告中国电影集团公司旗下的制片分公司,索赔近1亿。
官司打了三年之久,最终在今年6月份,北京一中院作出判决,北京联盟影业获赔近500万。
今年7月份,《鬼吹灯》版权纠纷也闹得沸沸扬扬。由于《鬼吹灯》的版权归属问题,上海玄霆娱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向北京新华先锋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提起诉讼,诉讼涉及赔偿金额5000万元。
可见,现如今,版权纠纷引发诉讼,在影视圈中已不是罕见之事。如何避免陷入版权之争,规范自身行为,也成为影视从业者需要慎重考虑的问题。
盟将威遭起诉
又一个“泰囧”侵权案?
此次诉讼,“剧情”听起来未免耳熟,与几年前引发热议的“《泰囧》侵权案”十分相似。
2013年,《人在囧途》版权方武汉华旗,同样以《人再囧途之泰囧》侵犯了其《人在囧途》的知识产权为由,将光线传媒告上了法庭,坚称《人再囧途之泰囧》“故意进行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暗示、明示两部片子是有关系的”。
2014年,北京市高院判决光线传媒败诉,武汉华旗获赔500万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9条,“经营者不得利用广告或者其他方法,对商品的质量、制作成分、性能、用途、生产者、有效期限、产地等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
从诉讼原由来看,盟将威等8名被告是由于“宣传时侵犯原告利益”被起诉。为此,每经影视(微信号:meijingyingshi)记者咨询了相关律师,
“如果《龙门镖局》宣传时利用了《武林外传》的影响力,使观众有所误解而获利,且该行为未得到《武林外传》版权方的同意并且未支付相应的费用,也可能构成侵权,不过还要视具体情况而定”。
此次诉讼案的被告方之一盟将威,是当代东方的重要全资子公司。
据当代东方《2015年年度报告》,2015年当代东方实现营业收入49298万元。其中,电视剧收入35046万元,占总收入的71%,主要“依托盟将威的影视剧制作发行能力,在独立开发新影视剧的同时,通过独家、联合制作等手段”。
此外, 《2016年半年度报告》还显示了2016年上半年,当代东方实现营业收入24138万元, 主要来自电视剧收入与参投电影《北京遇上西雅图之不二情书》。
▲该片票房超7亿元(CBO中国票房/图)
其中,电视剧收入为17578万元,《北京遇上西雅图之不二情书》取得了7.86亿的票房总成绩,实现电影收入6550万元,而东阳盟将威影视正是主要出品公司之一。
据《当代东方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盟将威已启动应诉工作。目前本案尚未宣判,尚无法判断本案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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