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长江承认了挪用资金的事实,但称上述贷款的用途是为了修建雷士大厦,为了雷士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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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经记者 吴泽鹏 实习记者段倩倩
9月2日下午4点40许,持续两天的吴长江、陈严案在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庭审结束,审判长宣布择日宣判。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在现场注意到,吴长江今日身穿紫蓝色圆领短袖,在其委托辩护律师出示证据中,双手时而抱臂,时而放在桌板,双脚交叉在一起。而当公诉人审问和出示证据时,吴长江目光不时望向左侧的公诉人,更多时候则平视前方。
值得注意的是,在今日上午的审理中,由于公诉方对吴长江辩护律师出示证据提出疑问,法庭一度出现短暂休庭的情况。
公诉方质疑证据来源
今日上午10点30分左右,吴长江委托辩护人出示证据,其中,辩护人出示的复印材料证据(来源卷宗部分)被公诉人提出“未加盖公章”的质疑,吴长江第一辩护律师称,复印件只为了更方便地展示证据,“对方提出了一个闻所未闻的要求。”
随后,公诉人发表对辩护人的指证意见,回应吴长江辩护人的“闻所未闻”称,庭审对证据的真实性有要求,“出示盖有公章的证据闻所未闻,那才是闻所未闻……我们就来创造这个中国法制史上的闻所未闻。”
而后,吴长江辩护律师称表达不够清楚,公诉方理解有误,收回“闻所未闻”的说法。
11点30分左右,公诉人要求辩护人向法庭出示谈话笔录证据原件,并要求辩护人宣读其提交的证据中部分证人手写加注,公诉人对辩护人提交证人证词可信度表示怀疑。
随后,审判长宣布暂时休庭,吴长江、陈严被带下法庭,两人一直在回望旁听席。
休庭约10分钟后,审判长宣布审理继续。
据旁听席中雷士照明前员工介绍,吴长江妹妹到场,吴长江前妻吴恋则未出现。
未当庭宣判
经过两日的审理,对于起诉书称吴长江涉嫌职务侵占雷士体系公司1370万元,吴长江承认曾挪用了公司370万元,但称公司有“公款私用、私款公用”的历史,他为公司支付的钱已经远超370万元,这笔钱属于“向公司预支”;对于起诉书所称的涉嫌挪用惠州雷士1000万元用于支付个人借款,吴长江则予以否认,称其个人并未有此笔借款,借款合同虽然有他的签名,但当时仅签署了借款意向,从未发生借款行为,实属伪造。
公诉方方面则称,如果没有借款,为何会有一笔由雷士体系公司转出的1000万元的账款几经周折最终转入合同所示相关债权人?“1000万元不是小数目,没有无缘无故的爱。”
吴长江的辩护律师则称,起诉书中证明吴长江借款事实的是一纸借款合同,既没有转账证明、也没有收据,“民事案件都无法证明(存在借款事实),更何况是追究刑事责任。”
而对于起诉书所指称,吴长江涉嫌挪用雷士中国公司定存9.2亿元,以保证金的形式对其个人实际控制的公司进行贷款担保。“如果不是股东风波,我完全有钱自己修建雷士大厦,”吴长江承认了挪用资金的事实,但称上述贷款的用途是为了修建雷士大厦,为了雷士的利益。
不过,记者了解到,雷士大厦不属于雷士公司,而是属于重庆无极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该公司当时的法定代表人是吴长江前妻。
吴长江回忆道,对于修建雷士大厦项目,公司只授权给他2亿元,而这达不到享受政策优惠的标准。他举例说,之前为了雷士的国际化想在英国投资公司,但遭到了公司董事会的反对,他于是自己出钱在英国投资,最后英国公司被上市公司收购时,支付给他的收购费用仅仅只是他这几年在英国公司的投资成本。
公诉方则坚持称,无论吴长江及其辩护人作何辩解,无法改变吴长江用作贷款抵押保证金中,雷士公司的5亿余元已经被银行划扣的事实,故应按挪用资金罪论处。
据了解,在挪用资金抵押后,银行提前收回贷款时,吴长江无力偿还贷款,致使三家银行将雷士中国公司的人民币5.56亿元保证金强行划扣,造成雷士中国公司巨额损失。
公诉方还强调,吴长江挪用资金额超过9.2亿元,这创下了惠州市历史上所办挪用资金案件中,挪用资金数额之首。
在最后的被告人陈述环节,吴长江再次强调对雷士照明的感情。该案未当庭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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