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4日,银监会、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联合发布《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那么,最新出炉的《办法》有哪些干货呢?结合银监会8月24日在官网发布的《办法》答记者问相关内容,《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为你逐一梳理。
每经编辑 每经记者 姚茂敦
每经记者 姚茂敦
千呼万唤始出来!
8月24日,银监会、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联合发布《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那么,最新出炉的《办法》有哪些干货呢?结合银监会8月24日在官网发布的《办法》答记者问相关内容,《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为你逐一梳理。
1、目的: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近年来,我国网贷业发展极为迅猛,但平台老板跑路、体现困难等情况频频发生。据网贷之家联合盈灿咨询发布的《P2P网贷行业2016年7月月报》显示,截至2016年7月底,P2P网贷行业累计平台数量达4160家,但停业及问题平台累计亦达1879家。
记者注意到,8月24日下午,银监会在官网发布新闻稿称,此次四部委发布《办法》,旨在促进网络借贷行业健康发展,引导其更好地满足小微企业、"三农"、创新企业和个人投融资需求。
2、核心内容:网贷业务规则得到明确
上述新闻稿称,《办法》已报国务院同意,现以四部委规章形式发布实施。《办法》共有八章四十七条,主要内容如下:
一是界定了网贷内涵,明确了适用范围及网贷活动基本原则,重申了从业机构作为信息中介的法律地位。
二是确立了网贷监管体制,明确了网贷监管各相关主体的责任,促进各方依法履职,加强沟通、协作,形成监管合力,增强监管效力。
三是明确了网贷业务规则,坚持底线思维,加强事中事后行为监管。
四是对业务管理和风险控制提出了具体要求。
五是注重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明确对出借人进行风险揭示及纠纷解决途径等要求,明确出借人应当具备的条件。
六是强化信息披露监管,发挥市场自律作用,创造透明、公开、公平的网贷经营环境。
3、机构定位:网贷本质是信息中介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在有关《办法》答记者问的新闻稿中,同样干货不少。
比如,针对网络借贷、网络借贷业务、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具体分别指什么的问题,答记者问专门作出了明确界定。其中,网络借贷是指个体和个体之间通过互联网平台实现的直接借贷,即大众所熟知的P2P个体网贷,属于民间借贷范畴,受合同法、民法通则等法律法规以及最高人民法院有关司法解释规范。
而网贷业务是以互联网为主要渠道,为借款人和出借人实现直接借贷提供信息搜集、信息公布、资信评估、信息交互、借贷撮合等服务。此外,网贷信息中介机构(即网贷机构)则是指依法设立,专门经营网贷业务的金融信息服务中介机构,其本质是信息中介而非信用中介,因此不得吸收公众存款、归集资金设立资金池、不得自身为出借人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等。
4、主要问题:部分机构碰触非法集资底线
在被问及当前我国网贷行业基本情况及存在的主要问题时,答记者问的新闻稿指出,网贷作为互联网金融业态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几年的发展呈现出"快、偏、乱"的现象,即行业规模增长势头过快,业务创新偏离轨道、风险乱象时有发生:
一是规模增长势头过快;二是业务创新偏离轨道。目前,大部分网贷机构偏离信息中介定位以及服务小微和依托互联网经营的本质,异化为信用中介,存在自融、违规放贷、设立资金池、期限拆分、大量线下营销等行为;三是风险乱象时有发生。一些问题机构部分受资本实力及自身经营管理能力限制,当借贷大量违约、经营难以为继时,出现"卷款"、"跑路"等情况,部分机构甚至通过假标、资金池和高收益等手段,进行自融、庞氏骗局,碰触非法集资底线。
5、监管原则:坚持底线思维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针对《办法》确定的网贷行业监管总体原则时,答记者问表示,按照此前《指导意见》明确的"鼓励创新、防范风险、趋利避害、健康发展"的总体要求和"依法、适度、分类、协同、创新"的监管原则,《办法》确定的网贷行业监管总体原则:一是强调机构本质属性,加强事中事后行为监管;二是坚持底线监管思维,实行负面清单管理;三是创新行业监管方式,实行分工协同监管。
6、资金存管:应选择银行进行第三方存管
记者注意到,自去年《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明确提出银行资金存管的规定以来,有关网贷资金存管的问题再度引发相关各方关注,而其更是被视为网贷机构必须面对的最大合规性门槛。然而,资金存管应通过什么方式实现,如何体现监管主体的角色等一系列实操性问题,并无明确的标准界定,行业更是演变出三种资金存管模式,其中包括直接通过第三方支付的存管模式。
对此,答记者问明确指出,按照有关规定,网贷机构应当选择符合条件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作为第三方资金存管机构,对客户资金进行管理和监督,实现客户资金和网贷机构自身资金分账管理。下一步,银监会将制定网贷客户资金第三方存管具体办法。
7、借贷双方:严禁借款人欺诈
针对如何确保出借人和借款人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失,答记者问表示,《办法》对出借人和借款人的行为进行了规范,明确规定参与网贷的出借人与借款人应当实名注册;借款人应当提供准确信息,确保融资项目真实、合法,按照约定使用资金,严格禁止借款人欺诈、重复融资等。
记者注意到,《办法》还要求,出借人应当具备非保本类金融产品投资的经历并熟悉互联网,应当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身份信息,出借资金来源合法,拥有风险认知和承受能力以及自行承担借贷产生的本息损失。
8、加强信批:对防范行业风险意义重大
针对信息披露制度对整个行业有何意义这一问题,答记者问强调,加强对网贷机构的信息披露要求、完善相关信息披露制度,对于改进行业形象、提升网贷机构公信力、完善行业事中事后监管、防范行业风险、保护出借人与借款人利益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9:行业影响:注重把握风险底线与可持续发展平衡
随着《办法》的出台,将会对快速发展且问题不断的网贷行业带来哪些影响呢?
对此,答记者问表示,《办法》通过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和相关部门定向征求意见,并经相关部门进行合法性评估和第三方评估等形式,充分征求了社会各界的意见,各方反馈总体符合预期,相关部委也根据相关意见对《办法》进行了多轮修改完善,既充分考虑当前行业风险突出,亟待规范整顿的现状,又尊重行业现实,注重把握好行业风险底线与可持续发展的平衡,保护和支持依法合规的网贷业务和创新活动,避免《办法》出台造成对行业的冲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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