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中毅达实际控制人何晓阳或已将其持有的大申集团股权分别进行转让和质押。此举无疑将导致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种种迹象显示,大申集团股权受让方或与已经出狱的成清波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
每经编辑 每经记者 孙嘉夏
每经记者 孙嘉夏
在博元投资退市后,“中技系”掌控者成清波或许已经瞄准了下一个猎物。
根据中毅达副董事长陈国中近日给《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提供的《关于确认中毅达股票份额的协议书》等数份股权转让协议书,厦门中毅达实际控制人何晓阳或已将其持有的大申集团股权分别进行转让和质押。陈国中提供的银行转账截图显示,大申集团账户收到3000万元“大申集团股权转让诚意金”。
上述被认为应系于今年4月间签署的协议显示,包括中毅达董事长在内的部分董事、监事应根据收购方要求辞职,而何晓阳作为中毅达法律上的实际控制人,应将相关对中毅达公司的权利以不可撤销委托方式授权协议签署者指定人员行使。
此举无疑将导致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种种迹象显示,大申集团股权受让方或与已经出狱的成清波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
高管大换血
根据中毅达的公告,在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前,持有上市公司24.84%股份的股东大申集团提出了包括增补4名公司董事、4名独立董事、2名监事以及修改公司章程在内的一系列临时议案。这意味着,上市公司的高管层将大面积换血。
实际上,在此之前,中毅达的多位高管已经提出辞职。2015年10月26日,公司董事长吴邦兴辞职;2015年11月24日,公司总经理任鸿虎辞职。
中毅达2015年报显示,包括公司董事长在内的董事会有11名成员,其中4人为独立董事,另有监事会主席1名及2名监事。董事名单中,副董事长任鸿虎的任职期限至2015年11月24日止,董事长、总经理刘效军的任职期限至2018年11月26日止,其余董事、监事、董秘的任职期限皆至2017年11月5日止。
到了2016年,这股辞职风愈演愈烈。2016年5月24日,于2015年11月26日上任中毅达董事长、总经理的刘效军辞职,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林旭楠也提出辞职。
针对刘效军、林旭楠等人的辞职,5月25日,上证所对中毅达发出问询函,要求请刘效军、林旭楠说明公司近期生产经营是否正常,是否存在尚未披露的重大风险事项等问题。
中毅达公告称,刘效军、林旭楠回复表示公司近期生产经营情况正常,不存在尚未披露的重大风险事项。目前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刘效军、林旭楠的辞职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的职责暂由副董事长任鸿虎履行。同时,公司按照程序正在进行董事补选、董事长选举及聘任新的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并及时进行信息披露。
不过,这股辞职风并未就此刹住。2016年6月2日,中毅达公告称,公司副总经理李炬因个人原因辞职。同时,因2015年度经营业绩未达预期,董事马庆银、陈两武、武舸以及独立董事徐清波、陈国坤、陈亚莉、赵海燕分别因个人原因、工作原因递交了辞职报告。
此外,公司监事会主席谢若锋、监事杨士军、职工监事秦健智业分别因个人原因、工作原因递交了辞职报告。
至此,在任期并未届满的情况下,中毅达11名董事仅有任鸿虎、陈国中、杨永华三人留任,3名监事则全部离职。
实控人或变更
陈国中认为,董监高人选的大面积更换,或许意味着公司实际控制人已经发生了变更。
中毅达7月29日公告称,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议案》,决定由总经理任鸿虎出任法定代表人。陈国中对这一议案投出反对票,理由之一为“上市公司知悉实际控制人发生较大变化未能将有关实际控制人的变化情况及时予以报告,情节严重,认定上市公司负有责任的董事为不适人选”。
中毅达2015年报显示,公司实际控制人为何晓阳,其持有大申集团50.56%股份,而大申集团则持有上市公司24.84%股份。
在7月29日的公告中,中毅达称接到大申集团回函,函件介绍了大申集团股东何晓阳及深圳宝利盛将所持有的部分股权对外质押的情况。该函件称,何晓阳及深圳宝利盛股权质押是基于股东业务需要对外借款,而进行的股权质押行为,属于股东正常的经营行为。股东任鸿虎与陈飞霖办理的股权质押手续,是基于其个人与陈飞霖之间的借款关系而办理的股权质押。各股东上述股权质押均属于股东正常经营行为,且质权人分属不同主体,每一质权主体享有质权的股份均未超过50%。因此认为上述股东的股权质押对上市公司的业务、人员及资金没有任何影响。
上市公司则据此表示,各股东上述股份质押不存在导致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的风险。何晓阳也表示,“如出现借款合同不能正常履行的情况,本人有能力履行该等质押相关的还款义务,会按约定履行还款义务,不存在因本人未履行还款义务而导致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的风险。”
然而,在质押之外,何晓阳及深圳宝利盛或许已对外实际转让了所持有的大申集团股权。
陈国中提供给《每日经济新闻》记者的转账记录显示,2016年3月23日,大申集团账户收到名为“大申集团股权转让诚意金”的一笔资金,总计3000万元。
这一数字正和陈国中由任鸿虎处收到的几份协议书的内容相对应。在一份尚未签字的《框架协议》中,甲方为大申集团、乙方为何晓阳、丙方为深圳宝利盛。协议约定何晓阳和深圳宝利盛将其合计持有的甲方55.9684%股权作价7749.1608万元转让给收购方。何晓阳拟通过其指定借款人向“丁方”借款,陈国中向记者展示的协议中,并未填上“丁方”名称。
该份《框架协议》约定,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丁方”支付的3000万元诚意金转为丁方履行本协议的定金,并在收购方支付股权转让款时转为股权转让款的一部分予以扣除。
同时,《框架协议》中列举的先决条件,包括“丁方”在尽职调查期间向甲方提供新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名单、身份资料及新的公司章程。乙方则按照收购方拟定的中毅达辞职董事、监事及高管的名单和辞职申请书的内容、格式、确保拟辞职的董事、监事及高管签署无日期的辞职申请书。
上述《框架协议》具体为:(1)刘效军辞去中毅达董事、董事长及法定代表人之位;(2)马庆银、陈两武、武舸辞去董事职位,赵海燕、陈国坤、陈亚莉及徐清波辞去独立董事职位;(3)谢若锋辞去监事会主席、股东监事职位,秦健智、杨士军辞去股东监事职位;(4)林旭楠辞去财务总监及董事会秘书的职务,李炬辞去副总经理的职务。这正和此后中毅达公告辞职的董事、监事名单相对应。
此外,条款还包括乙方将持有甲方剩余20%的股权质押给“丁方”取得工商受理股权质押的回执并移交给“丁方”。
已辞职的董事马庆银在回应《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是否签署过无日期的辞职申请书”问题时表示,“无可奉告。”原董事武舸则告诉记者:“我辞职的原因是因为顾不上,工作原因,董事会基本上没有参加。但我的辞职书是自己写的,有日期。”原独立董事陈国坤则表示,其并不清楚中毅达实际控制人或变更一事,辞职主要是因为觉得“自己不适合再做了”,其亦向记者否认曾签署过空白日期辞职申请书。
另外,上述《框架协议》约定,在何晓阳指定借款人借款期间,其作为中毅达法律上的实际控制人,应将相关对中毅达公司的权利以不可撤销委托方式授权“丁方”或“丁方”指定人员行使,并在股权转让款及借款解付之前出具不可撤销授权委托书。在此期间,如确需何晓阳以中毅达实际控制人身份进行对外活动或出具相关文件时,其应当予以积极配合,否则视为违约。
在《框架协议之补充协议》中,则约定交易完成后,由收购方负责重新组建大申集团及中毅达公司的董事会及经营机构,乙方退出公司的经营管理。何晓阳持有的大申集团20%股权以不可撤销授权委托方式委托“丁方”或“丁方”指定人员代为行使股权权利,何晓阳作为中毅达实际控制人,同样以不可撤销授权委托方式委托“丁方”或“丁方”指定人员代为行使实际控制人权利。
陈国中提供的一份签署于2016年4月15日的《关于确认中毅达股票份额的协议书》中,甲方为大申集团、乙方为深圳市乾源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乾源)、丙方为任鸿虎、丁方为陈国中、戊方为陈碰玉、己方为梁冬。
该份协议约定乙方深圳乾源通过受让甲方原股东何晓阳及深圳宝利盛合计持有的甲方78%股权(其中20%股权在中毅达股票限售期间仍登记在何晓阳名下但办理质押手续,在2017年11月25日股票解禁后将过户至乙方或乙方指定人员名下),深圳乾源与大申集团、何晓阳及深圳宝利盛签订了《股权转让及借款协议(一)》,对于上述事项进行了约定,深圳乾源实际成为大申集团的控股股东。
且各方确认,乙方深圳乾源虽未登记为甲方股东持有甲方股权,但甲方所持有的中毅达约2.66亿股股票中,有600万股股票属乙方所有,由甲方代为持有,甲方与乙方以本协议确定代持关系,无须另行签订代持协议。
协议中,各方再就所享有的甲方名下中毅达股票份额确认如下:甲方持有的中毅达2.66亿股中的2亿股归属乙方深圳乾源所有;约361万股归属于丁方和戊方共用;600万股归属乙方所有。
显然,如深圳乾源成为大申集团控股股东,则意味着也将成为中毅达实际控制人。工商资料显示,深圳乾源成立于2016年2月4日,注册资本1000万元,股东为两名自然人李东霖和李莹。
在一份签署于2016年4月16日的《协议书》中,由大申集团作为甲方、任鸿虎为乙方、陈国中及陈碰玉为丙方、梁冬为丁方。该份协议称,在截至2017年11月25日股票限售期间,甲方代丁方持有中毅达约580万股。同时,2016年4月15日,协议各方与深圳乾源签订的《关于确认中毅达股票份额的协议书》中关于本协议丙方、丁方股票份额存在笔误,双方股票数以本协议书确定的股数为准。
该份协议介绍,深圳乾源等收购方和甲方大申集团、何晓阳及深圳宝利盛于2016年4月15日签订了《股权转让及借款协议(一)》及补充协议,约定收购方深圳乾源向何晓阳及深圳宝利盛受让甲方大申集团股权,并向何晓阳指定借款人提供借款;收购方深圳乾源负责承接和偿还甲方对信达证券9亿元债务。
“他们向我提供这些股权转让协议的目的,是希望我能配合办理大申集团工商材料变更的手续。”陈国中说。但他(陈国中)最终没有去办理这一系列手续。
成清波复出?
在大批董监高辞职后,根据中毅达董事会决议,决定增补方文革、庞森友、沈新民、李春蓉为公司董事,增补赵金鹏、刘名旭、张伟、常姗姗为公司独立董事,并聘任任鸿虎为公司总经理、李春蓉为公司董秘。
就上述决议,陈国中均投出弃权票,原因为“对董事、高管候选人情况不了解”。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被提名出任中毅达高管的人选,绝大部分出自新疆地区。比如,方文革于2005年至今任塔城地区三农农牧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庞森友2014年至今任新疆中智友联投资管理中心总经理;赵金鹏2015年4月至今在北京盈科(乌鲁木齐)律师事务所工作。
另据媒体报道,已经出狱的成清波在新疆地区或也有布局。*ST新亿曾公告称,公司办公地址即位于新疆塔城地区塔城市。有媒体曾援引投资者的观点指出,*ST新亿的重整方之一贵州恒瑞丰泰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为李陆军,与原四维控股董秘同名,而四维控股被认为是“中技系”掌门人成清波实际控制的上市公司。同时,*ST新亿原重整方之一的深圳昌茂,其合伙人之一则为国恒铁路,后者也曾是“中技系”旗下上市公司。
中毅达新任董秘李春蓉的简历显示,其曾于2001年10月至2013年11月在四维控股历任证券部证券经理、证券事务代表。
记者查询大申集团工商材料获悉,2016年6月6日,何晓阳和深圳宝利盛已分别将持有的大申集团30.3346%和16.5993%股权质押给了深圳万盛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万盛源),将分别持有的大申集团20.22%和11.07%股权质押给了贵州贵台实业有限公司。
工商资料显示,深圳万盛源成立于2016年2月17日,注册资本1000万元,法定代表人为李厚泽。
中毅达7月29日的公告显示,经总经理任鸿虎提名,公司原拟聘任李厚泽为副总经理,但该议案遭董事会会议否决。
投出反对票的陈国中称,从未取得与李厚泽的联系,从未与李厚泽见面沟通交流。而李厚泽系深圳万盛源法定代表人,但公司和董事会未向其解释上述股权质押情况以及股权质押与该任命有何种联系。
深圳万盛源的股东则为3名自然人黄伟、李旭珍和黄俊翔。其中黄伟出资340万元、李旭珍和黄俊翔分别出资330万元。
在这份股东名单中,黄伟与*ST新亿现任董事长黄伟同名。此外,*ST新亿目前的第一大股东为万源稀金,后者的股东之一为新疆柏海股权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新疆柏海),而李旭珍则持有新疆柏海70%股权,根据此前*ST新亿披露的相关信息,黄伟和李旭珍为夫妻关系。
深圳万盛源的另一股东黄俊翔的名字则出现在优道投资的股东名单中,根据优道投资出具的说明,2015年9月21日,原股东将各自持有的股权分别转让给尹立群、黄俊翔,股权转让完成后,黄俊翔持有10%股权,而“中技系”掌控者成清波正是因优道投资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而被批捕至入狱。
记者亦试图通过*ST新亿向黄伟核实上述内容,对方工作人员表示,会有相关人员与记者联系,但至发稿时,尚未获得回应。
大申集团工商材料显示,2016年6月27日,任鸿虎将持有的8.667%股权质押给陈飞霖,后者原拟与李厚泽、谭勇一起出任中毅达副总经理。
针对三项聘请副总经理的议案,中毅达现有的11名董事中除2票同意、陈国中反对外,其中8名董事均弃权。董事沈新民表示审慎处理,因此弃权。董事方文革、刘名旭、常姗姗、庞森友表示对三人不了解。上市公司于公告中称,原拟聘任李厚泽等三人任公司副总经理,系公司实际经营需要,与控股股东大申集团股权质押事宜不存在任何关系。
而在投出弃权票后,刚刚上任还不足两个月的独董赵金鹏、常姗姗也递交书面辞职申请,申请辞去独立董事职务,同时辞去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职务。
对于中毅达拟聘任李厚泽为公司副总经理等决议,7月31日,上证所发出询问函,要求公司董事会向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进一步核实,此次董事会审议的高管候选人陈飞霖、李厚泽和谭勇与前述股权质押融资债权人的关系等问题,并于8月2日前披露。
7月25日,记者根据中毅达董秘李春蓉的要求发去了采访提纲,但至截发稿未收到回复。记者也多次拨打中毅达实际控制人、大申集团第一大股东何晓阳的电话,接听电话的男子表示何晓阳“不在”,但会通知其记者来电一事,记者又发去采访短信,但截至发稿时未收到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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