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0日,备受舆论关注的“国开行提请全面暂停辽宁省政府以及辽宁地区企业融资”的风波,在国开行进行相关澄清后,有了新进展:有关各方在辽宁大连举行东北特钢“15东特钢CP001、CP002、CP003”三期债券持有人会议。风波背后表露的,是银行和券商等债券主承销商在出现债券违约时所面临的压力。
7月20日,备受舆论关注的“国开行提请全面暂停辽宁省政府以及辽宁地区企业融资”的风波,在国开行进行相关澄清后,有了新进展:有关各方在辽宁大连举行东北特钢“15东特钢CP001、CP002、CP003”三期债券持有人会议。
风波背后表露的,是银行和券商等债券主承销商在出现债券违约时所面临的压力。
证券时报记者调查发现,在应对债券违约时,银行尚且要帮忙还债,券商更是比较被动。不少券商为避免来自监管的“牌照被停”压力,通常不得不进行先行赔付。对此,不少券商喊冤。
据了解,在有关方面单方面确定的债务处置方案中,要求70%的银行贷款债转股,至于违约的前述东北特钢债券,则要求主承销银行先行兑付解决,成为东北特钢的债权人,即由主承销银行放贷款向其提供流动性支持。但是,方案没有给债权银行以及主承销银行提供任何增信措施。
“帮着公司卖债券,卖着卖着,忽然就被变成还债的了。主承销商之一的国开行,大概也是能量值最高的主承销商之一了。”有业内人士表示。
不少券商债券业务相关人士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券商作为委托管理人,在碰到债券违约时亦较被动,常用的就是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代表债权人提起诉讼两种手段。即券商普遍按照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召开持有人会议。若投资者一致同意委托,还可以担任债券代理人,向发行人追索。
据了解,债券持有人会议讨论的内容包括提前偿债安排、补充担保、资产处置闲置等。不过,业内人士称,多起违约事件的处理过程反映出,该制度对投资者的实际保护效力非常有限。
“开债券持有人会议让发行人补充偿债措施,如果不行,就只能启动法律诉讼程序了。”一家中型券商债券融资部负责人称,“目前,券商处理违约债券还没有十分有效的手段,券商本身也欠缺相关资源和手段,并不如银行在处理债券违约方面的条件,所以面对投资者的要求比较被动。”
事实上,不少券商在面对债券违约时,为避免来自监管的“牌照被停”压力,通常会先行赔付。
上海一家大型券商债券融资部负责人称,遇到债券违约,券商一般都是听从管理部门要求,进行信息披露,召开持有人会议,定期向主管部门汇报。其他都是一事一议,与发行人、银行及政府沟通。为了不被吊销相关牌照,监管如何要求,券商只得执行,十分被动,且不能从实质上解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