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日起,大连市将在辽宁省率先开展停车位产权登记发证工作,获得产权的停车位将作为固定资产可以抵押融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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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经记者 王杰
7月15日,《辽宁日报》报道称,根据大连市最新出台的有效期2年的《大连市停车位登记暂行办法》(以下简称 《办法》),从9月1日起,大连市将在辽宁省率先开展停车位产权登记发证工作,获得产权的停车位将作为固定资产可以抵押融资。
据大连市国土房屋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迄今为止,国家和省有关部门还未出台统一明确的车位产权登记规定和流程,其他省市也少有成熟经验。
大连暂不限制停车位购买个数
据了解,大连市出台的该《办法》,在全国也属首例。
北京市中唐律师事务所王佳红主管律师在接受《每日经济新闻》记者采访时表示,在北京,开发商就地下车库单独立项的,就要对车库进行规划验收和竣工验收备案。在北京,只要小区规划许可证上有车位或车库的许可内容,房屋交付前就要对车位许可的内容进行规划核实确认。虽然法律上没有明确规定,但实际操作中也是要对许可的车位规划进行核验。
上述《办法》所称停车位,是指在建筑规划范围内经规划批准建设、界址明确、能够独立使用、已办理土地初始登记且已缴纳土地出让金及相关税费的停车位(不含地面及机械式立体停车位)。停车位可作为基本单元予以权属登记,单独发放不动产权利证书,登记用途为停车位,使用年限标记土地出让年限,面积标记套内建筑面积。
上述《办法》规范了预(销)售和初始登记条件,停车位预(销)售纳入商品房预(销)售管理。考虑停车位施工建设比较复杂,大连市停车位预(销)售以施工图为依据。施工图中明确停车场的总建筑面积、各层停车场建筑面积、停车位的位置和个数。由施工图审查机构按规划要求对停车位进行审查。房地产主管部门根据施工图审查结果对停车位进行预测绘、建立楼盘表,办理预售和合同登记备案。停车场建筑面积、布局和停车位个数等纳入项目规划核实和工程竣工验收及备案内容,大连市停管办应参与停车位验收。停车位所有权初始登记参照商品房所有权初始登记。
按照《物权法》有关规定,大连市规定建筑区划内的停车位销售应优先满足业主需要,暂不限制停车位购买个数,在操作过程中结合实际情况再进行修改完善。
车位价值将更高
其实,在上述《办法》出台之前,车位的权属一直有所争议。
王佳红表示,本办法出台之前,车位的产权情况比较复杂。第一类,利用小区公共地面划定的停车位,产权属于全体业主,因为公共区域属于全体业主所有。第二类,开发商建设的地下车库,开发商自行投资,办理了规划手续,最终也办理了竣工验收和规划验收,业主并没有对面积进行分担,这种情况下车库产权属于开发商。第三类,开发商规划了车位,但是权属没有明确界定,只是《物权法》规定优先满足业主需求。第四类,人防工程,在非战争时期一般开发商会将其对外出租,当作车位使用。
王佳红说,实践中车位纠纷非常多,因为业主不好判断产权归属,更不好判断车位的出资是谁,也不能判断车位的建筑面积是否进行分担,所以很多开发商往往将自己根本没有所有权的车位进行买卖,或者一次性出租若干年等等。
随着车辆的增多,车位目前更被视为稀缺品。
据《法制晚报》报道,早在2012年,北京朝阳区辰福第小区物业投放703个地上车位时,小区600多名业主从头天就开始通宵排队,他们自带马扎、折叠椅辛苦蹲守2天1夜,仍然有人空手而归。
2014年8月,通州区李老新村附近的世纪星城小区在物业分配停车位时,也有居民通宵排队的情况出现。
2015年2月,据《北京晨报》报道,在昌平区天通苑东一区南侧一处正规收费停车场,由于有50多辆业主报废的僵尸车长期停放,而小区内还有1000多辆车无处停放,这些僵尸车遭人打砸,不少车身上写着“收车”“销户”等字样。
王佳红认为,出台上述新《办法》,有几个方面的利处:第一,明确车位登记,有助于明确权属,对于交易和流通比较稳定和安全。第二,减少纠纷,增加车位权属的透明性。第三,规范开发商对于车位的开发和规划及销售。“目前,人们生活水平都提高了,车已经是每个家庭的常见工具,车位问题就成了稀缺资源,权属确定后,价值自然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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