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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监会延长“以房养老”试点期限及范围

    每日经济新闻 2016-07-15 16:33

    保监会今日发布通知,将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试点期限延长至2018年6月30日,并将试点范围扩大至各直辖市、省会城市(自治区首府)、计划单列市,及苏浙鲁粤的部分地级市。

    每经编辑 袁园    

    每经记者 袁园

    7月15日,保监会发布《中国保监会关于延长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试点期间并扩大试点范围的通知》(保监发[2016]55号),将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下称“反向抵押保险”)试点期限延长至2018年6月30日,并将试点范围扩大至各直辖市、省会城市(自治区首府)、计划单列市,以及江苏省、浙江省、山东省、广东省的部分地级市。 

    所谓“以房养老”是依据拥有资源,利用住房寿命周期和老年住户生存余命的差异,对广大老年人拥有的巨大房产资源,通过一定的金融或非金融机制的融会以提前套现变现,实现价值上的流动,为老年人在其余存生命期间,建立起一笔长期、持续、稳定乃至延续终生的现金流入。简单地说,就是提前消费老人身后房产的价值,为老人提供更好的晚年生活。

    2013年,国务院对外发布《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提出,作为金融养老、以房养老的方式之一,我国将逐步试点开展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2014年6月,保监会发文宣告了北京、上海、广州、武汉4个地方试点实施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至今已经过去两年有余。不过从试点产品和投保数据上看,该产品并未产生规模经营效应。保监会人身保险监管部主任袁序成介绍,截至2016年6月30日,共有42户家庭57位老人参与试点并完成了承保手续;参保老人平均年龄为71.6岁,平均每户月领养老金约9071元,最高一户月领养老金2万余元。

    不过,在监管部门看来,不能简单地以数量论成败,只要它满足了一部分老人的需求,为老年人增加了养老选择,哪怕只有一单业务,也是成功。袁序成介绍,从试点情况看,该业务尤其适合中低收入家庭、失独家庭、“空巢”家庭和单身高龄老人,特别是无子女老人不存在将房产留给子女的问题,因而对这项业务很感兴趣。这款产品的参保老人中,有四成为无子女老人。

    因此,保监会认为,有必要在4个试点城市的基础上,通过延长试点期限、扩大试点范围的方式,探索反向抵押保险在不同地域、不同层级市场发展的有效路径。

    保监会表示,江苏等四省经济条件较好,参与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试点的意愿较为强烈;但考虑到地级市房地产市场规模和业务需求有限,每省开展的地级市试点原则上不超过3个,将本着自愿参与原则,向保监会报备后即可开展试点。

    据悉,保监会将继续鼓励支持保险公司开展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业务,并将坚持维护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逐步建立规范有序的反向抵押养老保险市场,为广大老年人提供更加丰富的养老服务,更加灵活的投保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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