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委表示,自6月23日国内成品油价格调整窗口期以来,国际市场油价继续小幅波动,按现行国内成品油价格机制测算,7月7日的前10个工作日平均价格与6月23日前10个工作日平均价格相比,同时考虑6月23日未调价金额,累计调价金额每吨不足50元。根据《石油价格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本次汽、柴油价格不作调整。
每经编辑 王可然
新一轮成品油调价窗口7月7日24时开启。据7月7日下午发改委网站消息,本次汽、柴油价格不作调整。这意味着,油价调整再次搁浅,出现“两连停”
发改委表示,自6月23日国内成品油价格调整窗口期以来,国际市场油价继续小幅波动,按现行国内成品油价格机制测算,7月7日的前10个工作日平均价格与6月23日前10个工作日平均价格相比,同时考虑6月23日未调价金额,累计调价金额每吨不足50元。根据《石油价格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本次汽、柴油价格不作调整,未调金额纳入下次调价时累加或冲抵。我们正密切跟踪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运行情况,结合国内外石油市场形势变化,进一步予以研究完善。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此前据中新网曾报道,据隆众石化网测算,截至7月5日,原油综合变化率为-2.38%,对应汽柴油下调幅度45元/吨。卓创资讯测算的原油变化率为-1.08%,预计对应下调幅度20元/吨。
而《石油价格管理办法》规定,“当调价幅度低于每吨50元时,不作调整,纳入下次调价时累加或冲抵”。因此,上述机构预测本次油价调整将出现搁浅。
1本文为《每日经济新闻》原创作品。
2 未经《每日经济新闻》授权,不得以任何方式加以使用,包括但不限于转载、摘编、复制或建立镜像等,违者必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