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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宝能可再向监事会申请召开股东大会

    每日经济新闻 2016-07-04 01:40

    每经编辑 每经记者 胥帅     

    ◎每经记者 胥帅

    万科A(000002,前收盘价24.43元)董事会在与宝能第一回合的博弈中“胜出”——宝能提出的罢免王石等高管的议案被万科董事会否决了。

    每经投资宝(微信号:mjtzb2)注意到,乔世波、魏斌、陈鹰这三名有华润背景的董事也站在了万科董事会这边。

    此番宝能的罢免议案被董事否决后,还能继续提交议案吗?

    每经投资宝(微信号:mjtzb2)注意到,万科《公司章程》第五章第三节中第六十七条规定了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况。

    按照规定,宝能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提案被董事会拒绝后,宝能有权向监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并应当以书面形式向监事会提出请求。

    如果万科监事会同意,那么应在收到请求五日内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如果万科监事会逾期未发出通知,就被视作为不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那么连续九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召集人应当于会议召开四十五日前发出书面通知,将会议拟审议的事项以及开会的日期和地点告知所有在册股东,拟出席股东在会的股东,应当于会议召开二十日前,将出席会议的书面回复送达公司。

    尽管这表示宝能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万科的股东大会,但并不意味着宝能可以完全绕开万科的董事会。

    根据章程,如果监事会或股东决定自行召集股东大会的,还须书面通知董事会,同时向公司所在地国务院证券主管机构派出机构和证券交易所备案。而在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及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时,召集股东还应向上述部门提交有关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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