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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京基集团诉康达尔决议无效一审胜诉 投票权或仍受限

    每日经济新闻 2016-06-22 00:23

    每经编辑 每经实习记者 朱万平     

    ◎每经实习记者 朱万平

    6月21日晚间,康达尔发布重大诉讼进展公告称,公司股东京基集团起诉康达尔董事会涉嫌违反法律及《公司章程》规定,作出剥夺股东法定权利的董事会决议一案日前已由法院审理完毕,公司于6月17日收到福田区人民法院作出的一审判决书。康达尔董事会日前针对京基集团所做的多项决议被判决无效。不过,康达尔对上述判决并不认同,并表示公司将就上述判决依法提起上诉。与此同时每经投资宝(微信号:mjtzb2)注意到,由于上述判决尚未最后生效,康达尔仍然可能在即将于本月29日举行的股东大会上对京基集团的投票权作出限制。

    康达尔不服一审判决

    资料显示,2015年11月26日,康达尔董事会通过了《第八届董事会2015年第六次临时会议决议》,其主要内容为授权公司董事长和管理层采取法律措施,就林志、京基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涉嫌违反证券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追究,并向有关监管部门进行举报;同时要求林志、京基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改正其违法行为前,不得对其持有的公司股份行使表决权,并将其持有的公司股票减持至5%以下。

    为此,京基集团、林志、王东河于12月18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判决该决议无效。随后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受理京基集团与康达尔决议纠纷一案,随后康达尔就本案提出的管辖权异议得到法院的支持,案件改由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立案受理。

    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在6月17日送达了一审判决书。依据法院判决书显示,法院经过审理后,支持了京基集团大部分的诉讼要求,撤销了康达尔董事会做出的:限制京基集团行使其持有股份的表决权;将违法增持公司股票及减持该股票所获得的收益上交上市公司;要求被告合计持有的公司股票减持至合计持有比例5%以下;确认被告不具备收购上市公司主体资格等一系列决议。

    对此,康达尔则表示福田区人民法院所作出的上述判决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属判决错误,公司将就福田区人民法院的判决依法提起上诉。

    京基集团投票权或仍受限

    虽然京基集团此次拿到了对其比较有利的判决,法院也支持了其大部分诉讼请求。不过,比较尴尬的是,京基集团在即将举行的2015年股东大会上仍然有可能受限。

    康达尔于6月17日收到法院的判决书,而上述判决由于处于15天的上诉期内并没有最后生效,这也就意味着即使康达尔不再就上述判决提起上诉,上述判决生效的时间最快也要到下个月。而康达尔本月29日就要举行股东大会,康达尔仍然有可能在股东大会按照董事会先前作出的的决议限制京基集团的投票权。更何况康达尔已明确将提起“二审”。

    对此,每经投资宝(微信号:mjtzb2)采访了知名律师王智斌和张远忠博士,他们均表示,如果康达尔在股东大会上限制京基集团行使表决权,京基集团在股东大会上并没有太好的方法应对。不过,京基集团可以依据公司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即公司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人民法院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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