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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信托曲线上市领交易所问询函

    证券时报 2016-05-13 08:26

    信托公司上市不易,浙金信托下嫁浙江东方遭遇交易所两次问询至今未能答复,江苏信托与浙金信托的遭遇如出一辙。日前,深交所就*ST舜船收购江苏信托等重整计划发出问询函,尤其是对江苏信托资产评估、盈利预测以及未决诉讼进行了关注。

    信托公司上市不易,浙金信托下嫁浙江东方遭遇交易所两次问询至今未能答复,江苏信托与浙金信托的遭遇如出一辙。

    日前,深交所就*ST舜船收购江苏信托等重整计划发出问询函,尤其是对江苏信托资产评估、盈利预测以及未决诉讼进行了关注。

    聚焦资产评估等事项

    今年以来,信托公司接连成为资本市场并购的标的,背后也显现出信托公司曲线上市路径。

    4月29日,濒临退市边缘的*ST舜船发布并购资产方案,并购江苏信托81.49%股权及其他电力资产。

    市场上,多年未见信托公司上市,而作为行业内人均净利排第二的江苏信托即将登陆资本市场,不仅引起了行业关注,也吸引了监管层的目光。

    深交所日前发出问询函,主要聚焦于江苏信托资产评估、盈利预测和未决诉讼等事项。

    证券时报记者注意到,*ST舜船并没有将深交所问询函发布公告披露出来,而是深交所在公开监管信息中主动披露的。

    根据*ST舜船的并购预案,江苏信托81.49%股权全部评估值为102.4亿元,包括信托业务14.5亿元和90.6亿元的固有业务以及单独评估的负债2.6亿元。

    记者了解到,2015年江苏信托实现营业收入为16.4亿元,行业排名第22;净利润13.4亿元,行业排名第12;人均净利润1763.18万元,行业排名第2,仅次于重庆信托。

    并购预案预测,2016年至2018年江苏信托实现扣非后净利润为16.6亿元、17.4亿元和17.5亿元。不过,这些预测净利数据没有包含江苏信托固有业务收益,这与2015年净利数据包含业务项不同。

    实际上,江苏信托之所以营收并不占优势,净利润和人均净利润却能名列前茅,得益于其参股的15家金融机构贡献了丰厚利润。

    据了解,江苏信托参股了包括江苏银行、丹阳保得村镇银行、利安人寿保险等15家银行、创投、担保和保险等金融机构。

    “江苏信托的固有业务很突出,这也是它营收不占优势,净利和人均净利超高的原因,很多利润是下面参股公司贡献的,”一位信托公司研究部负责人称,“类似于金控平台,评估方面不能单纯用信托公司进行估值,因此也引起交易所关注。”

    深交所要求,*ST舜船补充披露江苏信托资产评估过程,和交易对方不对江苏信托固有业务进行业绩承诺的原因及合理性,以及是否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且需要独立财务顾问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两宗超10亿未决诉讼

    江苏信托此次曲线上市过程中,两宗未决诉讼也成为监管层关注的事项之一。

    记者了解到,江苏信托两起尚未解决的诉讼,涉及的都是农业银行云南分行营业部债券转让合同纠纷案。

    2012年6月,江苏信托与广州证券分别签订了《云南志远大厦特定资产收益权单一资金信托合同》(信托规模10亿元,期限2年)和《张家港东方新天地特定资产收益权项目单一资金信托合同》,并与云南志远地产和张家港绿园置业均签订了相应合同,对项目转让与回购进行了约定。

    同日,江苏信托就两个项目均和农业银行云南省分行营业部分别签订了《转让协议》,约定农业银行云南省分行营业部在回购到期日前两日内,受让江苏信托对云南志远项目、张家港绿园置业项目拥有的全部特定资产收益权等事宜。

    不过,上述两个项目到期后,志远地产和张家港绿园置业未能按约回购特定资产收益权,农业银行云南省分行营业部也未能按照协议约定支付相应款项。

    江苏信托于2015年8月向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目前,这两宗案件尚未结案。

    深交所要求*ST舜船补充披露江苏信托上述诉讼进展情况、江苏信托预计将承担的损失以及预计负债计提情况,并请独立财务顾问、律师和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据悉,深交所要求*ST舜船就相关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并在5月16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对外披露并报送深交所中小板管理部。

    *ST舜船证券部人士告诉记者:“我们确实收到了交易所的问询函,对相关问题目前不方便回应,等我们答复之后,会发在公告上公开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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