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债转股和证券化获得成功,应制定一项综合的企业重组战略。”这是IMF(国际货币基金组织)近日一份报告给中国的建议。这份题为《中国的债转股与不良贷款证券化——一些初步考虑》的报告称,近期银行不良贷款的战略形成了一定轮廓。
每经编辑 每经记者 万敏
三、 需要制定综合战略
10.为确保债转股和证券化获得成功,应制定一项综合的企业重组战略。关键要素包括:
·战略应着眼于改善有生存力企业的表现,并让无生存力的企业退出市场。如果不解决薄弱企业的根本问题,任何金融重组只会导致未来出现更大损失。因此,一个关键的先决条件是,对债务企业开展生存力测试,对有生存力的企业进行重组,对无生存力的企业进行破产处置。企业的现有管理层应当有能力和动力实现成功重组。如果他们做不到,则需以能胜任的新管理团队接替现有管理层。专业私人公司有能力处理和协调对单个企业的这种工作。
·监管政策应鼓励银行确认和管理不良贷款。审慎监管政策支持准确确认风险,并鼓励银行积极管理受困资产。关键的银行监管政策包括:贷款分类和拨备;银行资本;不可收回贷款的注销;抵押品的估值;审慎报告;以及运用监督审查,促进更积极地处置不良贷款(重组、注销或出售)。
· 制定银行、企业、机构投资者和政府之间分摊风险的明确计划。充分确认受损资产有可能形成大幅损失。制定计划分配这些损失并在必要时以政府资金提供支持非常重要。例如,银行可能出于对资本侵蚀的担心,不愿充分确认受损资产,另外,债权人可能采取战略性行为(或根本不采取行动),目的是尽量降低其个体损失,而代价是增加总体损失。这进而要求国家发挥积极作用(例如韩国),而中国的情况使其完全能够发挥这种作用。
· 加强企业重组的法律和体制框架,包括企业破产法。为使债转股有效运作,需要有全面和稳健的企业重组法律框架。中国的企业破产法为企业重组提供了基本结构,包括重组程序,但重组安排的使用非常有限,主要是因为司法体系和破产管理职业的限制。有针对性的改革能够增强法律体系对受困企业债转股的支持。
Ø 实施债转股时,必须对有关企业的财务状况和业务前景进行专门分析,以确定其生存力。这种分析通常由处理破产问题的专业人士在重组背景下开展。增强破产管理机构的地位,加强披露要求,对生存力报告和重组计划的内容做出管理规定,这些都有助于提高重组的有效性。
Ø 法律应明确股东在重组过程中的地位和作用,防止股东采用阻拦战术,并防止股东滥用其投票权或先买权而干扰债转股。法律应允许在批准重组计划时对股东采取“强制执行”做法。这可能要求修订其他法律(如公司法、证券法)。
Ø 明确的破产框架能提供充分的背景支持,以便能够采用非正式或混合解决方案,如预先打包的重组计划。中国可以探索采用没有法院系统充分参与的解决方案。
·改善受困债务市场。及时获得关于受困借款人、抵押品估值和不良贷款近期出售情况的信息,对于发展活跃的不良贷款重组市场至关重要。促进向非银行机构颁发重组方面的业务许可,可以降低进入这一市场的成本并促进专业化。使用专门的不良贷款服务和法律解决机构,以及采用运作完善的抵押品拍卖做法(即广泛宣传以吸引足够数量的竞拍者,以透明的方式提供被拍卖抵押品的详细信息等),有助于提高回收价值。现有的资产管理公司如果具备适当的激励机制并不受国家干预,在促进启动受困资产市场方面能够发挥作用,对此应进一步加以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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